卷之八 辨可發汗病脈證並治第十六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方有執 書名︰傷寒論條辨

    大法。春夏宜發汗。

    此叔和推法外意。舉大概以揭言之。春夏宜發汗者。順陽事也。然傷寒。冬病也。可以此拘乎。

    不可以此拘仲景肯言哉。

    凡似此者。後學皆當別識。誠如此。則進道方為有益。

    凡發汗。欲令手足俱周。時出。以然一時間許。亦佳。不可令如水流灕。若病不解。當重發汗。汗多必亡陽。陽虛不得重發汗也。

    此叮嚀發汗之節度。

    凡服湯發汗。中病便止。不必盡劑。

    此叮嚀進湯之節度。

    凡雲可發汗。無湯者。丸散亦可用。要以汗出為解。然不如湯。隨證良驗。

    此示人用湯丸經權應變之宜。以上五條。疑皆叔和語。

    夫病脈浮大。問病者。言但便硬爾。設利者為大逆。硬為實。汗出而解。何以故。脈浮。當以汗解。

    此言便雖硬。若脈見浮。猶當從汗解。蓋互下不宜早。而曲致叮嚀之意。

    下利後。身疼痛。清便自調者。急當救表。宜桂枝湯發汗。

    此互太陽中篇第二十三條末節。而曲致叮嚀之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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