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十難曰。榮氣之行。常與衛氣相隨。不。然。經言人受氣于谷。谷入于胃。乃傳與五髒六腑。五髒六腑皆受于氣。
其清者為榮。濁者為衛。榮行脈中。衛行脈外。榮周不息。五十而復大會。陰陽相貫。如環之無端。故知榮衛相隨也。
丁曰。夫人之生。稟天真之氣後。飲水谷食入胃。傳于五髒六腑。化為精血。其精血各有清濁。其精中清者。歸肺以助天真。其濁者。堅強骨髓。故血中之清者。歸心。榮養于神血中之濁者。外華于肌肉。而清者行于脈內。濁者行于脈外。而衛者、衛護之義也。楊曰。營行作榮。榮者、榮華之義也。言人百骸九竅所以得榮華者。由此血氣也。營者、經營也。言十二經脈常行不已。經紀人身。所以得長生也。二義皆通焉。衛者、護也。此是人之悍之氣。行于經脈之外。晝行于身。夜行于髒。衛護人身。故曰衛氣。凡人陰陽二氣。皆會于頭手足。流轉無窮。故曰如環之無端也。心榮血。肺衛氣。血流據氣。氣動根據血。相憑而行。故知榮衛相隨也。虞曰。經言人受氣于谷。谷入胃。乃傳與五髒六腑者。
謂水谷入口。下至于胃。胃化谷為氣。上傳與肺。肺乃主氣。氣乃為衛。胃化水上傳與心。心乃生血。血乃為榮。氣為表。行于脈外。血為里。行于脈內。二者相根據而行。故一日一夜五十周于身。復會于手太陰。如環之無端。轉相溉灌也。
經言清氣為榮。濁氣為衛。詳此清濁之義。倒言之為正。恐傳寫誤也。陰陽應象論曰。清陽實四肢。濁陰歸六腑。即其義也。
三十一難曰。三焦者。何稟何生。何始何終。其治常在何許。可曉以不。然。三焦者。水谷之道路。氣之所終始也。
楊曰。焦、元也。天有三元之氣。所以生成萬物。人法天地。所以亦有三元之氣。以養人身形。三焦皆有其位。而無正髒也。虞曰。天有三元。以統五運。人有三焦。以統五髒也。今根據黃庭經配八卦屬五髒法三焦。以明人之三焦法象三元也。心肺在上部。心法離卦。肺法兌卦乾卦。主上焦。干為天。所以肺行天氣。脾胃在中部。脾胃屬土。統坤卦。
艮亦屬土。艮為運氣。主治中焦。腎肝在下部。腎法坎卦。肝法震卦。巽卦。主下焦。主通地氣。行水道。夫如是。乃知坎離震兌坤以法五髒。干艮巽乃法三焦。以合八卦變用。乃如下說。
上焦者。在心下下膈。在胃上口。主內而不出。其治在羶中玉堂下一寸六分。直兩乳間陷者是。楊曰。自膈以上。
名曰上焦。主出陽氣。溫于皮膚分肉之間。若霧露之溉焉。胃上口穴在鳩尾下二寸五分也。虞曰。羶中者、穴名也。直兩乳中是穴。任脈氣之所發。素問曰。羶中為臣使之官。以主氣布陰陽。氣和志遠。喜樂由生。謂布氣也。故治其中矣。
上焦主入水谷。內而不出。其為病止言冷熱。虛則補其心。實則瀉其肺。如此治者。萬無一失。靈樞經曰。上焦如霧。
謂行氣如露溉灌諸經也。言胃氣自羶中布氣。與肺下溉灌諸髒。經曰。肺行天氣。即此義也。
中焦者。在胃中脕。不上不下。主腐熟水谷。其治在齊旁。
楊曰。自齊以上。名曰中焦。變化水谷之味。生血以榮五髒六腑。及于身體。中脕穴在鳩尾下四寸也。虞曰。中焦乃脾胃也。中焦為病。止言冷熱。虛則補其胃。實則瀉其脾。如此治者。萬無一失。靈樞經曰。中焦如漚。謂腐熟水谷也。其治在齊旁。齊旁左右各一寸。乃足陽明胃脈所發。挾齊乃天樞穴也。中焦主脾胃。故治在此經中。故曰齊旁也。
下焦者。(按史記正義引。此下有在臍下三字。)當膀胱上口。主分別清濁。主出而不內以傳導也。其治在齊下一寸。
楊曰。自齊以下。名曰下焦。齊下一寸。陰交穴也。主通利溲便以時下而傳。故曰出而不內也。虞曰。下焦為病。
止言冷熱。虛則補其腎。實則瀉其肝。如此治者。萬無一失。靈樞經曰。下焦如瀆。謂膀胱主水也。素問曰。三焦為決瀆之官。水道出焉。齊下一寸。乃足三陰任脈之會。其治在茲。乃下紀也。
故名曰三焦。其腑在氣街。一本曰沖。
丁曰。靈蘭秘典論曰。三焦者。決瀆之官。引導陰陽水谷。故言三焦者、水谷之道路也。布氣于胸中。故治在羶中穴也。其腑在氣街而或曰沖者。二義俱通。言氣街者、即陰陽道路也。言氣沖者、氣沖脈也。氣沖者、十二經根本諸經行氣之腑也。故言腑在氣沖也。楊曰。氣街者、氣之道路也。三焦既是行氣之主。故雲腑在氣街。街、衢也。衢者、四達之道焉。一本曰沖。此非扁鵲之語。蓋呂氏再錄之言。別本有此言。于義不可用也。虞曰。氣街在少腹毛中兩旁各二寸。是穴。乃足陽明脈氣所發。言其三焦主三元之氣。其腑在氣街。其氣街者、針經本名氣沖。沖者。通與四達之義不殊。兩存之亦可也。以氣街為腑者。何也。謂足陽明胃。化谷為氣。三焦又主三元之氣。故以氣街為腑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