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十一 辯陰陽易瘥後勞復病脈證並治法 燒散方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汪琥 書名︰傷寒論辯證廣注

    上取婦人中。近隱處。剪燒灰。以水和服方寸匕。日三服。小便即利。陰頭微腫則愈。婦人病取男子當燒灰。

    (當即襠也。)內台方議曰。大病新瘥。血氣未復。余熱未盡。強合陰陽。故曰易也。易者。如換易也。故與中隱處燒灰服之。

    以復其氣也。男病用女。女病用男者。此以陰陽復易之義也。

    琥按上議。即本成注之義。其雲。回復其所易之氣。此實發成注之未發。與仲景制方之旨。為甚相合。

    琥又按燒散。成注不言氣味。仲景但雲。小便即利。陰頭微腫。則愈。此是言男子病。故曰陰頭微腫。若婦人病。

    止利小便而已。條辯雲。當近隱處。陰陽二氣之所聚也。尚論篇雲。服之小便得利。陰頭微腫者。陰毒仍從陰竅出也。

    此陰毒。當是陰中所受之毒。非陰寒之毒也。

    琥又按所受之毒。有不盡從陰竅而得者。戴院使雲。男子之病。穢氣出于口。女子之病。穢氣出于陰。然方其強合之時。即女子口中。未必無穢氣出者。及其施泄之後。即男子陰中亦未必無穢氣下者。此皆不可拘也。全在醫者。以意會之。

    大病瘥後。勞復者。枳實梔子湯主之。若有宿食者。加大黃。如博棋子大五六枚。(成注雲。病有勞復。有食復。傷寒新瘥。血氣未平。余熱未盡。早作勞動病者。名曰勞復。病熱少愈。而強食之。熱有所藏。因其谷氣留搏。兩陽相合而病者。名曰食復。勞復則熱氣浮越。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。食復則胃有宿積。加大黃以下之。愚按兩陽相合而病。

    以病熱本屬陽。而食入于陰。經又雲長氣于陽。故雲兩陽相合也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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