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綱】仲景曰。傷寒六七日。目中不了了。楮不和。無表里癥。大便難。身微熱者。此為實也。
急下之。宜大承氣湯。
【目】朱肱曰。傷寒四五日後。以至過經。無表癥。又無里癥。未可下者。皆可用小柴胡隨癥加減治之。以至十余日亦可用。十余日外。用小柴胡不愈者。若大便硬。看癥可下。則用大柴胡下之。
以過經。其人稍虛。當下者。用大柴胡則穩。恐承氣太緊。病患不禁也。如病患無表里癥。發熱。
七八日。脈雖浮數。可用大柴胡下之。假令已下。脈數不解。至六七日不大便者。有瘀血也。屬抵當湯。
柯琴曰。傷寒七日不愈。陽邪入陰矣。目不了了。晴不和。何以故。身微熱。是表癥已罷。不煩躁。是里癥未見。無表里癥也。惟不大便而內實。斯必濁邪上升。陽氣閉塞。下之而濁陰出下竅。
清陽走上竅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