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法令之行當自近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陳傅良 書名︰永嘉八面鋒

    甦文忠公厲法禁之說,曰︰“聖人之制刑,知天下之畏乎刑也。是故施其所畏者。自上而下,公卿大臣有毫發之罪,不終朝而罷隨之。是以下之為不善者,知其無有不罰也。”至哉斯言!“夫天下之所謂權豪貴顯而難令者,此乃自古聖人之所借以徇天下也。舜誅四凶而天下服,何也?此四族者,天下之大族也。夫惟聖人能擊天下之大族,以服小民之心。故其刑至于措而不用。周之衰也,商鞅、韓非刑酷法以督責天下。然其所為得者,用法始于貴戚大臣,而且及于疏賤。故能以其國霸。由此觀之,商鞅、韓非之刑,非舜之刑;而所以用刑者,亦舜之術也。”

    商鞅欲變法,而不赦公孫賈之貴幸。趙武靈王欲行胡服,而不恤公子成之異議。趙奢欲收租稅,雖平原君之貴,殺其用事者九人。

    方今馭吏之難,莫難于贓吏。蓋朝廷亦求所以禁之矣,而未嘗得所以禁之之方。寬以養其廉,則嘗狃上之寬而不知畏。繩之以法,則慮其怨而不服。抑將何以處也?愚以為用寬不如用度,用法不若先服其心。天下心服而後法可盡行,贓可盡禁也。夫何故?天下之所以服者,常生于不偏;而其不服也,常起于不平。

    《孟子》曰︰“夫子教我以正,夫子未出于正也。”己不正而正諸人,父不能以行其子,況正天下而不出于正者,誰也?豈非朝廷之大吏耶?大吏而不正,不正而法不行矣。至于舉法以禁小吏,宜其怨而不服矣。昔陸宣公之秉政,至于蕃鎮之靴鞭亦確不受。雖德宗喻之而不奉詔。以為靴鞭之一弊,必至于金玉。則今之大吏省卒徒自給者,恬不知禁;而箱篚之大于靴鞭者,亦熟視而不問。此何理哉!大吏不正而責小吏,法略于上而詳于下,天下之不服,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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