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利在一時害在萬世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陳傅良 書名︰永嘉八面鋒

    方漢宣帝時,大司農耿壽昌奏立常平法。糴三輔近郡粟以給京師。歲省關東漕六十三萬人。又曰︰“令邊郡皆築倉,以谷賤時增價而糴,貴則減價而糶。”當時民皆便之。壽昌至爵為通侯。而蕭望之乃非之。元帝時,在位諸儒又非之,並與鹽鐵願罷,以為毋與民爭利。元帝亦听用其說。終漢之世,不行一常平也。壽昌既以便民,而望之諸儒乃以為與民爭利。愚于此未嘗不竊疑之。及為之反復其故,而參之以當世之變,然後始知望之諸儒之議,果非迂闊而不切事功者。

    蓋君子之于天下,法必慮其所終,行必稽其所弊。事固有利在一時而害在萬世者。彼常平之法,大抵利于豐稔而不便于荒歉之歲。而神爵、五鳳間,谷石五錢,縣官常增價而糴之,豈不便于民?及元帝即位,谷石乃至三百余。豐凶之不常,如此而官吏奉行,所謂增價損價,安保其必如壽昌乎?《禹貢》之法,在禹行之則善。其後也,莫不善于貢矣。蓋禹雖立為九等,然有所謂錯出者,故能無害。後世執之以為常,不復知所除,則其病民為始甚。今使縣官與民為市,倘非賢官吏,大率皆知責其所入之多。所給之直,未暇問也。就使增價而糴,亦有其名耳。給直不時,使民訴而得之,往往費一而得二。所增何補?望之之說曰︰“築倉治船,費直二萬萬余,有動眾之功,恐生旱氣,民被其災。”望之之非壽昌不在是也。曰︰“壽昌習于商功分銖之事,其深計遠慮,誠未足任。”愚獨謂此語最為得之。側聞國朝熙寧中,司馬溫公論青苗之弊,因曰︰“太宗皇帝平河東,立和糴法。是時斗米十余錢,草束八錢。民樂與官為市。後物貴而和糴不解,遂為河東之患。臣恐異日之青苗,猶河東之和糴也。”望之之意,得無與溫公類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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