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績(一) 劉晏知物價之術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江少虞 書名︰宋朝事實類苑

    劉晏掌國計,數百里外物價高下,即日知之。人有得晏一事,予在三司時,掌行之于東南。每歲發運司和糴米于郡縣,未知價之高下,須先具價申稟,然後視其貴賤,貴則寡取,賤則取盈,盡得郡縣之價,方能契數行下,比至,則粟價已增,所以常得貴售。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歲糴價與所糴粟數,高下各為五等,具籍于主者, 【今屬發運司。】 粟價定,更不申稟,實時廩收。但第一價則發第五數,第五價則糴第一數,第二價則糴第四數,第四價則糴第二數,乃即馳遞報發運司,如此粟賤之地自糴盡極數,其余節級各得其宜,已無枉售。發運司仍會諸郡所糴之數計之,若過于多,則損貴與遠者。若尚少,則增賤與近者。自此粟價未嘗失時,各當本處豐儉,即日知價,信皆有術。 【出筆談。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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