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第二十一 官政治績(一) 稅額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江少虞 書名︰宋朝事實類苑

    五代方鎮割據,多于舊賦之外,重取于民。國初,悉皆蠲正,稅額一定,其間有或重輕未均處,隨事均之。福、歙州稅額太重,福州則令以錢二貫五百折納絹一匹,歙州輸官之絹,止重數兩。太原府輸賦全除,乃以減價糴米補之。後人往往疑福、歙折絹太貴,太原折米太賤,蓋不見當時均賦之意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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