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咳論篇第三十八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不詳 書名︰素問識

    吳雲。有聲之謂咳。連聲之謂嗽。不言嗽者。省文也。儒門事親雲。嗽與咳一證也。後人或以嗽為陽。

    咳為陰。亦無考據。且內經咳論一篇。純說咳也。其中無嗽字。由是言之。咳。即嗽也。嗽。即咳也。陰陽應象大論雲。秋傷于濕。冬生咳嗽。又五髒生成篇雲。咳嗽上氣。又診要經終論雲。春刺秋分。環為咳嗽。又示從容篇雲。咳嗽煩冤者。腎氣之逆也。素問惟以四處。連言咳嗽。其余篇中。止言咳不言嗽。乃知咳嗽一證也。簡按釋名雲。咳。刻也。氣奔至出入不平調。若刻物也。嗽。促也。用力急促也。

    吳意正與此符矣。劉完素雲。咳。謂無痰而有聲。嗽。謂無聲而有痰。(保命集)李湯卿則辨之雲。無考據。

    (心印紺珠)大是。

    其寒飲食

    邪氣髒腑病形篇雲。形寒寒飲則傷肺。以其兩寒相感。中外皆傷。故氣逆而上行。汪昂雲。皮毛受寒。為外傷寒。餐寒飲冷。為內傷寒。今人惟知外傷寒。而不知有內傷寒。訛為陰癥者。是也。不讀內經。烏能知此。簡按內傷寒固有之。然與陰癥迥別。

    各傳以與之

    張雲。如肝當受病于春。以其時也。然有非木令之時。而肝亦病者。正以肺先受邪。

    而能傳以與之也。凡諸髒腑之非時受邪者。其義皆然。汪昂雲。馬注。作肺傳邪于五髒而咳。李士材宗之。謬。

    觀篇首肺之令人咳。篇後關于肺二語。則咳之必由于肺明矣。

    為泄為痛

    吳雲。上文。言外內合邪。故為病亦兼內外。咳。外證也。泄。里證也。寒在表則身痛。

    寒在里則腹痛。是兼乎內外者也。簡按王注澀痢。恐不必然。

    乘秋則

    簡按據新校正。全本。太素。無此三字。然下文有乘春乘夏等語。則全本。太素。系于脫遺。馬以下諸本並有之。

    先受邪

    吳雲。曰先受之。則次便及乎肺。而為咳矣。

    至陰

    高雲。脾為陰中之至陰。寄王四時。乘至陰。即其王時也。簡按痹論。以至陰遇此者。為肌痹。王注雲。至陰。謂戊己月。及土寄月也。

    喘息有音

    病源。外台。音下。有聲字。

    喉仲介介如梗狀

    甲乙介介。作喝喝。(新校正。甲乙。介介如梗狀。作喝喝。誤。)梗。巢源作哽。吳雲。介介。堅梗而有妨礙之意。

    志雲。髒腑病形篇曰。心脈大甚為喉。蓋喉乃肺之竅。心火淫金。故喉仲介然如梗狀。簡按西京賦注。草木刺人為梗。

    不可以轉轉則

    外台。作不可以轉側。似是。

    陰陰引肩背

    巢源。作引肩。○馬雲。按此事難知。集李東垣治五髒咳方。肺咳。用麻黃湯。

    心咳。用桔梗湯。肝咳。用小柴胡湯。脾咳。用升麻湯。腎咳。用麻黃附子細辛湯。雖未盡中病情。姑備此以俟采擇。

    長蟲

    張雲。蛔蟲也。居腸胃之中。嘔甚則隨氣而上出。簡按。巢源雲長蟲。蛔蟲也。長一尺。髒腑病形篇。雲脾脈微滑。為蟲毒蠍……蛔。並音回。說文。腹中長蟲。關尹子雲。人之一身。內包蟯蛔。

    外蒸蟣虱。東方朔神異經雲。人腹中蛔蟲。其狀如蚓。此消谷蟲也。多則傷人。少則谷不消。知蛔蟲常居腸胃中也。

    嘔膽汁

    千金。作清苦汁出。四時氣篇雲。膽液泄則口苦。胃氣逆則嘔苦。故曰嘔膽。

    咳而遺失

    志雲。失。當作矢。廉頗傳曰。坐頃三遺矢。簡按甲乙作矢。為是。病源作屎。千金作糞。

    三焦咳

    張雲。久咳不已。則上中下三焦俱病。出納升降。皆失其和。故腹滿不能食飲。簡按王注。

    為上中二焦。馬注。為手少陽之三焦。恐非也。

    此皆聚于胃關于肺

    馬雲。夫五髒六腑之咳如此。然皆聚之于胃。以胃為五髒六腑之主也。關之于肺。

    以肺先受邪。而後傳之于別髒別腑也。使人多涕唾。而面浮腫。皆以氣逆于上故耳。此乃髒腑咳疾之總語也。

    簡按此解。勝于王注。張高並仍馬義。

    治其俞

    志雲。咳在五髒。當治其俞。五髒之俞。皆在于背。欲知背俞。先度其兩乳間。以草度其背。

    是謂五髒之。俞。灸刺之度也。簡按此據血氣形志篇。而諸家並原于本輸篇。未詳何是。

    治其合

    志雲。合治內腑。故咳在六腑者。取之于合。胃合入于三里。大腸合入于巨虛上廉。小腸合入于巨虛下廉。三焦合入于委陽。膀胱合入于委中央。膽合入于陽陵泉。高同。簡按此據邪氣髒腑病形篇。

    而諸家並原于本輸篇。亦未詳何是。

    治其經

    志雲。浮腫者。取肺胃之經脈以治之。簡按上文。曰俞。曰合。前注似是。證治準繩。並張氏醫通咳嗽門。載增補素問五髒六腑咳治例。當參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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