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厥論篇第四十五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不詳 書名︰素問識

    張雲。厥者。逆也。氣逆則亂。故忽為眩僕脫絕。是名為厥。厥證之起于足者。厥發之始也。甚至猝倒暴厥。忽不知人。輕則漸甦。重則即死。最為急候。後世不能詳察。但以手足寒熱為厥。又有以香港腳為厥者。謬之甚也。簡按千金方凡例。以厥為香港腳。然王注已言及之。則唐時有為其說者。可知也。考靈寒熱病篇曰。厥痹者。厥氣上及腹則死。此特似指香港腳沖心。雖仲景有寒厥熱厥之分。亦以手足為言。蓋彼以辨傷寒之寒熱耳。

    實非若內經之所謂厥也。觀大奇論曰。暴厥者。不知與人言。調經論曰。血之與氣。並走于上。則為大厥。厥則暴死。氣復反則生。不反則死。繆刺論曰。手足少陰太陰。足陽明五絡俱竭。令人身脈皆重。而形無知也。

    其狀若尸。或曰尸厥。若此者。豈止于手足寒熱。及香港腳之謂耶。今人多不知厥證。而皆指為中風也。夫中風者。病多經絡之受傷。厥逆者。直因精氣之內奪。表里虛實。病情當辨。名義不正。無怪其以風治厥也。醫中之害。莫此為甚。簡按厥。爾雅作。說文亦作。雲。HT氣也。從從HT從欠。又雲……或省。史記扁倉傳。作蹶。劉熙釋名。厥。逆氣也。顏師古注急就章雲。者。氣從下起。上行叉心脅也。厥有氣厥血厥痰厥酒厥髒厥蛔厥色厥等。景岳全書論之詳焉。

    五指之表

    張雲。足指之端曰表。

    集于足下而聚于足心

    簡按集聚同義。然集有止之意。國語。有隼集于陳侯之庭而死。是也。聚乃散之反。

    皆從內也

    張雲。其寒也非從外入。皆由內而生也。故凡病陽虛者。必手足多寒。皆從指端始。

    前陰

    馬雲。前陰者。陰器也。外腎也。簡按寧氏折骨分經雲。睪丸。外腎也。屬足厥陰肝經。又韻會雲。外腎為勢。宮刑男子割勢。據此則宦者去其宗筋者。割去睪丸也。

    下氣上爭不能復

    吳雲。下氣。身半以下之氣也。上爭者。陽搏陰激。身半以下之氣。亦引而上爭也。

    馬雲。是在下之腎氣。乃因強力。而遂與上焦之氣相爭。不能復如其舊。高雲。在下之陰氣。上爭于陽。致陽氣不能復。復。內藏也。

    精氣溢下

    吳雲。陰精之氣。涌溢泄出而下也。志雲。陽氣上出。則陰髒之精氣。亦溢于下矣。簡按上古天真論。二八腎氣盛。天癸至。精氣溢瀉。知是亦言精氣漏泄。然彼由腎氣有余。此因上盛下虛。義遞異。

    邪氣因從之

    張雲。陽虛則陰勝為邪。簡按吳雲。邪氣。陽氣也。以其失所。目之為邪。此解太誤。

    若改陽字作陰。則才通。

    氣因于中

    汪昂雲。寒從內發。即前不從外之意。高雲。陰寒之邪氣因于中。而陽氣日衰。簡按此一句。諸說參差。甲乙。于。作所。而吳則以此四字。移上文前陰者宗筋之所聚之上。馬則改因作困。張則以氣為上文之精氣邪氣。志則為氣因于中焦水谷之所生。並不甚清晰。考上下文意。汪高所釋似允當。今姑從之。

    滲營其經絡

    張兆璜雲。滲者。滲于脈外。營者。營于脈中。營氣宗氣。皆精陽之氣。營行于脈中。

    諸陽之氣。淡滲于脈外。非獨衛氣之行脈外也。

    手足為之寒也

    滑雲。張子和曰。秋冬陰壯陽衰。人或恃賴壯勇。縱情嗜欲于秋冬之時。則陽奪于內。

    陰氣下溢。邪氣上行。陽氣既衰。真精又竭。陽不榮養。陰氣獨行。故手足寒。發為寒厥也。

    絡脈滿而經脈虛

    志雲。靈樞經脈篇曰。飲酒者。衛氣先行皮膚。先充絡脈。夫衛氣者。水谷之悍氣也。酒亦水谷悍熱之液。故從衛氣。先行皮膚。從皮膚而充于絡脈。是不從脾氣。而行于經脈。故絡脈滿。而經脈虛也。

    氣聚于脾中

    馬雲。下氣上爭。聚于脾中。志雲。谷氣聚于脾中。高同。

    腎氣日衰陽氣獨勝

    宋本。日。作有。吳作自。甲乙。勝。作盛。(張氏醫通雲。論得寒厥之由。以其人陽氣衰。不能滲榮其經絡。陽氣日損。陰氣獨在。故手足為之寒也。附子理中湯。論得熱厥之由。則謂其人必數醉。若飽以入房。氣聚于脾中。腎氣日衰。陽氣獨勝。故手足為之熱也。加減腎氣丸。)

    腹脹滿

    甲乙。無脹字。馬雲。下氣上爭。而行之于上。則下虛。故氣在腹。而不在足。所以腹中脹滿也。夫曰陰氣盛于上則腹滿者。上文之寒厥。高雲。陰寒之氣盛于上。則上下皆陰。而陽氣虛于下。下虛則腹脹滿。以明腹滿而為寒厥之意。簡按張雲。陰虛于下。則脾腎之氣不化。故腹為脹滿。恐非。

    陽氣盛于上

    新校正。據甲乙。作腹滿二字。詳辨其義。滑亦從之。而馬吳諸家。仍原文而解之。簡按帝問有二或字。故舉陰氣盛于上。陽氣盛于上之兩端而答之。則新校正似是而卻非。馬雲。乃上文之熱厥耳。

    高雲。陽熱之氣盛于上。則下氣重上。而邪氣逆。逆則陽氣亂。亂則心神不寧。故暴不知人。以明暴不知人。

    而為熱厥之意。

    下氣重上而邪氣逆

    吳雲。重。平聲。並也。邪氣。氣失其常之名也。簡按腹中論雲。陽氣重上。

    有余于上。此亦論厥逆也。即是同義。

    不知人也

    志雲。猝然昏。或僕撲也。吳。此下。補逆之微者半日復。逆之甚者一日復。復則知人矣十九字。簡按經文未知舊如此否。要之不可定然矣。

    厥狀病能

    馬雲。能。音耐。禮運篇雲。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。則能耐同。吳雲。能。猶形也。張同。志雲。病能者。能為奇恆之病也。簡按吳近是。詳見病能論篇首。

    腫首頭重

    簡按脈解篇。腫腰痛。著至教論。干嗌喉塞。乃與論語迅雷風烈。楚辭吉月辰良。並同字法。腫。志本作踵。非。

    僕

    甲乙。作眩僕。吳雲……目眩亂也。僕。顛僕也。馬雲。眩而僕倒。乃上重下輕之證也。

    陽明之厥

    汪昂雲。按陽明多血多氣。詳本癥病皆有余。與虛而厥者不同。

    癲疾欲走呼

    簡按陰陽類論雲。罵詈妄行。巔疾為狂。王注。以腎水不勝。故胃氣盛。而顛為狂。蓋與此同證。詳見宣明五氣篇。

    後不利

    志雲。食飲入胃。脾為轉輸。逆氣在脾。故後便不利。脾不轉運。則胃亦不和。是以食則嘔。

    而不得臥也。

    口干溺赤

    甲乙。口。作舌。志雲。陰液不能上資。是以口干心痛。肺金不能通調于下。故溺赤。水火陰陽之氣。上下不爽。故腹滿也。

    涇溲

    簡按諸家不釋。但張雲。涇。音經。水名。義難通。調經論王注雲。涇。大便也。溲。小便也。

    楊上善雲。涇作經。婦人月經也。吳雲。涇。水行有常也。溲。溺KT也。涇溲不利。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。數說亦未穩當。靈本神篇。亦有腹脹經溲不利之文。經。甲乙作涇。蓋涇溲是小溲。集韻。涇。去挺切。泉也。

    劉熙釋名。水直波曰涇。涇。徑也。言道徑也。溲者。二便之通稱。(國語。少溲于豕牢。史記倉公傳。有大小溲語。吳越春秋。太宰奉溲惡。注。溲。即便也。惡。大便也。)故加涇字。別于大便。脈要精微論。言小便為水泉。此亦一證。

    陰縮腫

    甲乙。無腫字。是。

    以經取之

    吳雲。難經曰。不盛不虛。以經取之者。是正經自病。不中他邪也。當自取其經。(六十九難)正此謂也。馬雲。若不盛不虛。則在膽取膽。而不取之肝。

    在肝取肝。而不取之膽。所謂自取其經也。即名之曰經治。又曰經刺。

    太陰厥逆

    張雲。按六經之厥。已具上文。此復言者。考之全元起本。自本節之下。另在第九卷中。

    蓋彼此發明。原屬兩篇之文。乃王氏類移于此者。非本篇之重復也。

    治主病者

    張雲。謂如本經之左右上下。及原輸等穴。各有宜用。當審其所主而刺之。余準此。

    虛滿嘔變下泄清

    吳雲。少陰。腎也。腎間命門之火虛衰。不足以生脾土。故令虛滿。虛滿者。中虛而滿也。嘔變者。水谷已變。猶嘔逆而出。蓋少陰在下。故食至下焦。其色已變猶嘔也。泄清。下泄澄澈清冷也。志雲。少陰之氣。上與陽明相合。而主化水谷。少陰氣厥。以致中焦虛滿。而變為嘔逆。上下水火之氣不交。故下泄清冷也。按嘔變。當作變嘔。靈五味篇雲。若走骨。多食之令人變嘔。與此篇大義相同。且有聲無物曰嘔。故不當作嘔出變異之物解。高雲。有欲嘔之變證。簡按佛典有變吐之語。知是嘔變變嘔。乃嘔逆之謂。諸注恐屬強解。

    前閉

    高雲。前陰閉結。

    譫言

    吳雲。肝藏魂。魂失其守。故譫言也。

    不得前後

    張雲。或閉結不通。或遺失不禁。不得其常之謂也。三陰俱逆。則髒氣絕。陽明脈解篇曰。厥逆連經則生。連髒則死。此之謂也。志雲。陰關于下也。簡按此謂二便不通。張注。或遺失不禁。誤。

    僵僕

    高雲。即上文發為僕之義。

    嘔血善衄

    志雲。陽氣上逆則嘔血。陽熱在上則衄血。此太陽之氣。厥逆于上。以致迫血妄行。高雲。陽熱之氣。

    不行皮毛內傷絡脈。陽絡傷則血外溢。故嘔血善衄。簡按吳本。無嘔血二字。義不相蒙。僭去之。非也。

    機關不利

    張雲。機關者。筋骨要會之所也。膽者。筋其應。少陽厥逆。則筋不利。故為此機關腰項之病。

    發腸癰不可治

    張雲。腸癰發于少陽厥逆者。相火之結毒也。故不可治。高雲。少陽經厥氣逆。則樞轉有乖。故機關不利不能樞轉。從外則發腸癰。發腸癰。則內郁之氣。從癰而泄。不可治少陽之主病。當治陽明之腸癰。此少陽厥逆病能。發于陽明。當治陽明。故不言治主病者。簡按高。據仲景嘔家有癰膿。不可治嘔。膿盡自愈之例而釋之。未知于經旨何如。存備一說。

    驚者死

    馬雲。肝之病發為驚駭。而膽與之為表里。故驚則死矣。張雲。其毒連髒。故當死。

    喘咳身熱

    志雲。陽明氣厥則喘。上逆則咳也。陽明之氣主肌肉。故厥則身熱。

    善驚衄嘔血

    志雲。二陽發病。主驚駭。衄血嘔血者。陽明乃悍熱之氣。厥氣上逆。則迫血妄行。

    此病在氣。而及于經血。高雲。聞水音則善驚。熱迫于經則衄嘔血。上文發腸癰。不可治少陽。當治陽明。是治陽明之意。已寓于上。故此不言治主病者。簡按腸癰治陽明。未見所據。其不言治主病者。恐是脫文。

    嘔沫

    吳雲。肺主治節。行下降之令。肺病則不能降。故虛滿而咳。虛滿之久。必有留沫。故嘔沫。

    高雲。肺氣滿咳。不能四布其水津。故善嘔沫。

    手心主少陰

    高雲。手心主厥陰包絡。手少陰心經。經厥氣逆。皆有心痛之病。喉者。肺氣也。心痛引喉。則兩火上炎而爍金。又兼身熱如焚如焰。則死不可治。馬雲。邪客篇言。心者。五髒六腑之大主也。精神之所舍也。其髒堅固。邪弗能容也。容之則心傷。心傷則精神去。神去則死。此所以死不可治。

    腰不可以俯仰

    吳雲。其脈屬于小腸。小腸系腰之部分。故腰不可以俯仰。張雲。四時氣篇曰。邪在小腸者。連睪系。屬于脊。故腰不可以俯仰也。簡按王以為錯簡文。吳張強為之解。似不切貼。

    馬雲。按全元起本……作痙……音熾。傷寒論。有剛柔。痙。音敬。風強病也。此當以痙為是。後世互書者非。靈樞熱病篇第二十七節。有風痙證。高雲。經脈篇雲。大腸手陽明之脈。是主津液。

    今手陽明經氣厥逆。津液不榮于經脈。故當資手陽明經之津液。簡按張雲……謂手臂肩項強直也。此蓋拘泥于本經之所流注。故雲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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