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五閱五使第三十七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不詳 書名︰靈樞識

    馬雲。內有五閱以觀五氣。及五氣為五髒之使。故名。說文雲。閱、察也。

    刺有五官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五髒之使也

    張雲。刺法當知髒氣。知髒氣當于五官五閱而察之。五官如下文。

    鼻者肺之官也。閱、外候也。使、所使也。副、配合也。五髒藏于中。五官見于外。內外相應。故為五髒之閱。

    令可為常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必當治里

    張雲。可為常者。常行之法。五髒之脈。察于氣口。五髒之色。察于明堂。明堂者鼻也。色應其時。乃其常也。然色見于外而病在內。是為經氣入髒。故當治里。

    闕庭必張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壽中百歲

    馬雲。闕者眉間也。庭者顏也。即首面也。(出五色篇)必開而張。

    乃立明堂以閱之。明堂者鼻也。其明堂廣大而為蕃為蔽者。又見于外。蓋頰側謂之蕃。耳門謂之蔽。耳四周之壁既方。地角之基又高。引垂向外。五色又順。平博廣大。壽當中百歲也。張雲。張、布列也。壁、牆壁也。

    基、骨骼也。引垂居外。謂明顯開豁也。此于五色之外。而言其都位之隆濃也。形色皆佳乃為壽征。故中百歲。治、不亂也。中、宜也。堪也。志雲。引垂居外者。邊陸在外。為中土之保障也。

    見此者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可苦以針

    張雲。若此之人。是為血氣充實。形色堅固。故刺之則病已。而可苦以針也。

    然則血氣內虛。形色外弱者。其不宜用針可知。、音致。密也。

    五官

    張雲。官者職守之謂。所以司呼吸。辨顏色。納水谷。別滋味。听聲音者也。

    鼻張

    蔣氏啟微雲。人將死則鼻柱曲縮。故孔則張大上向。又雲。周禮疾醫。以五色五氣。其死生。

    量之以九竅之變。其斯之謂乎。

    青

    甲乙。、作目。

    顴赤

    蔣氏啟微曰。神將去矣。

    顴與顏黑

    蔣氏啟微雲。土邪來干。故色黑黃。色現顴顏。腎水將絕反乘心火也。簡案、蔣以黃帝之黃字。接上句釋之。誤。

    五脈安出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如何

    馬雲。五常之脈。安所從出。五髒之色。安所從見。其常色見者。而又至于危。

    皆帝之所疑也。張雲。安出安見。言脈色安然無恙也。常色殆者。謂色本如常而身亦危也。此又何如其故。

    五官不辨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況加疾哉

    將氏啟微雲。色脈俱安。平人也。有病則死。蓋有故焉。五官者。目辨色。

    鼻辨臭。口辨谷。舌辨味。耳辨聲。若不能辨。髒氣不全也。闕庭眉額之間。清陽之位。若不開張。陽氣薄矣。

    明堂、鼻也。鼻位中央而屬脾。司呼吸而主肺。若其部小。脾肺氣衰也。腎為先天之本。其官在耳。蔽為耳門。

    蕃為頰側。牆基為耳邊。角為耳上角。垂為耳垂珠。皆腎家部分。若卑低窄小。角珠向外。先天之氣素薄。若是雖無病苦。亦難以全生。況加之疾乎。望家讀此。凡病患諸部狹小者。雖平常殆莫輕治之。簡案、埤其牆。牆下無基。乃上文方壁高基之反。垂角去外。乃上文引垂居外之反。當與上文馬張注參考。

    腑髒之在中也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各如其度也

    張雲。腑髒居于腹中。各有左右上下之次舍。而面部所應之色。亦如其度。如五色篇所謂庭者首面。闕者咽喉之類。皆是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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