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五禁篇第六十一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不詳 書名︰靈樞識

    諸本無篇字。馬雲。內有五禁、五奪、五過、五逆、九宜等法。然以五禁為首。故名篇。

    五過

    張雲。補之過度。資其邪氣。瀉之過度。竭其正氣。是五過也。

    介按、疏五過論曰。不知病情。治之一過也。不知補瀉。治之二過也。工不知診。治之三過也。病不能醫。治之四過也。醫不能明。治之五過也。

    甲乙日自乘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是謂五禁

    馬雲。天干之應人身。頭為甲乙。肩喉為丙丁。戊己為手足。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。庚辛應股膝。壬癸應足脛。故凡天干自乘之日。皆無刺之。發振埃。俱刺法名目。見本經刺節真邪篇。張雲。日自乘者。言其日之所直也。簡案、據刺節真邪篇。發之刺。治耳目之病。即頭面之病。振埃之刺。治咳喘胸滿。肩息上氣等之病。即肩喉兼全之病。去爪之刺。刺關節脈絡四肢之病。

    即瀉脾土之水。

    是五奪也

    張雲。此五奪者。皆元氣之大虛者也。若再瀉之。必置于殆。不惟針刺。用藥亦然。

    熱病脈靜

    (止)

    是謂五逆也

    甲乙無下血三字。張雲。熱病脈靜。陽證得陰脈也。汗已出。脈躁盛。真陰敗竭也。病泄脈宜靜。而反洪大者。孤陽邪勝也。著痹破。身熱而脈偏絕者。元有所脫也。淫而奪形。身熱下血者。精血去而亡陰發熱也。寒熱奪形。而脈堅搏者。脾陰大傷。而真髒見也。凡此五逆者。皆陰虛之病。故本神篇曰。陰虛則無氣。無氣則死矣。是皆不可刺者也。馬雲。其身熱脈宜洪盛。今已偏絕。蓋偏則一手全無。絕則二手全無也。淫者好淫也。志雲。淫者酷虐之邪。奪形者。邪傷形也。如但熱不寒之瘧氣。

    內藏于心。而外淫于分肉之間。令人消爍肌肉。簡案、馬偏絕及淫字之解。恐非也。傷寒論雲。脈陰陽俱盛。

    大汗出。不解者死。成氏注雲。若汗出不解。則邪氣內勝。正氣外脫。故死。內經雲。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。

    千金雲。熱病已得汗。脈尚躁盛。此陽脈之極也。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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