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雲。篇內第一節。詳論九針。故名篇。自天忌至末。皆用針者之當知。故並及之。凡內經全書之論針者。
皆不出此九針耳。真萬言一律也。
起黃鐘數焉
帝王世紀雲。黃帝使伶倫于大夏之西。昆侖之陰。取竹解谷。其竅濃均者。斷兩節間。吹之以黃鐘之管。以象鳳鳴。雌雄各六。以定律呂。淮南子雲。數始于一。一生三。三生萬物。故三月為一時。
三三如九。故黃鐘之律九寸。而宮音調因而以九之。九九八十一。黃鐘之數立焉。白虎通雲。黃鐘何。黃、中和之氣。鐘者動也。言陽于黃泉之下。動萬物也。張雲。自一至九。九九八十一而黃鐘之數起焉。黃鐘為萬事之本。故針數亦應之。而用變無窮也。
大其頭而銳其末
張雲。針、必大其頭。鋒其末。蓋所用在淺。但欲出其陽邪耳。馬雲。按此節九針。
本經九針十二原篇、官針篇、素問針解篇、相同。
二者地也
甲乙。此下有地者土也一句。
其身而員其末
馬雲。筒以竹為之。其體直。故謂直為筒。張雲。員針、如卵形。以利導于分肉間。
蓋恐過傷肌肉。以竭脾氣。故用不在銳。而主治分間之邪氣也。
令無得傷肉分傷則氣得竭
甲乙作以瀉肉分之氣。令不傷肌肉。則邪氣得竭。
瘤病
甲乙作痼病。張雲。瘤者留也。簡案、九針十二原、官針等篇。俱謂鋒針取痼疾。又下文雲。
痼病竭明。是留乃痼之訛。當從甲乙。
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
張雲。五以法音。音者合五行而應天干。故有冬夏子午之分。志雲。
五居九數之中。故主冬夏之分。分于子午。
如
、里之切。音厘。師古漢書注。毛之強曲者曰。
星者人之七竅
張雲。七以法星。而合于人之七竅。舉七竅之大者言。則通身空竅皆所主也。
所客于經。甲乙。經字下有舍于絡三字。無下文舍于經絡四字。文意相貫。當從之。
出針而養者也
馬雲。正氣因之而復其真。邪雖俱往。以出針而可以養其正氣。不使之外泄也。
風者
(止)
為深痹也
甲乙無八風二字。及理字。痹下有者字。馬雲。人之手足。各有股肱關節。計八。今八正之虛風。(二至二分四立為八正合于東西南北東南西南西北東北之八風)即八風以傷人。張雲。九以法風。而合于人之股肱八節。言八節。則通身骨節皆其屬也。
溜不能過于機關
馬雲。其流不能過于機關大節。張雲。凡淫邪流溢于肌體。為風為水。不能過于關節而壅滯為病者。必用大針以利機關之大氣。
為之治針
甲乙。針上有大字。簡案、官針篇雲。病水腫。不能通關節者。取以大針。知是大針。
乃去水針也。
令小大如挺
趙府本。張本。小大、作尖一字。簡案、考九針十二原篇。亦作尖。當改。
巾針
甲乙作布針。張雲。按、巾針、絮針綦針等制。必古針名也。未詳其義。簡案、證類本草。
布針用縫布大針也。
寸半卒銳之
甲乙作半寸。張雲。卒、尾也。此針身大。其近末約寸半許。而漸銳之。共長一寸六分。主瀉去陽氣。故治熱在頭身。簡案、此針通計長一寸六分。其寸半而卒銳之。則其余有一分。豈有此理乎。
不若當從甲乙作半寸。卒、暴也。此針之制。長寸六分。其去末五分之所暴銳之。其刺淺而瀉表陽氣也。此說出本邦前輩芳恂益。今從之。
其身而卵其鋒
張雲。如竹筒也。卵員如卵銳也。此針直其身員其末。故但治分間之氣。而不使傷其肌肉也。
按脈取氣
張雲。九針十二原篇曰。按脈勿陷。以致其氣。蓋利于用補者也。
鋒鐵
張雲。九針十二原篇雲。刃三隅以發痼疾。蓋三稜者也。本篇言按其身者。似或有誤。
兩熱爭者也
張雲。言寒熱不調。兩氣相搏也。
綦針
博雅雲。綦、綺彩也。
大小長短法也
張雲。按以上九針之用。凡所取者。皆言有余之實邪。則針不宜于治虛也。
九野
張雲。即八卦九宮之位也。志雲。九州之分野也。簡案、考下文。張注為是。
左足應立春
甲乙作左手。張雲。此左足應艮宮。東北方也。立春後、東北節氣也。寅丑二日、東北日辰也。故其氣皆應于艮宮。然乾坤艮巽。四隅之宮也。震兌坎離。四正之宮也。土王于四季。故四隅之宮。
皆應戊己。而四正之宮。各有所王。後仿此。
左脅應春分
甲乙。脅、作胸。張雲。此左脅應震宮也。左脅、正東方也。春分後、正東節氣也。乙卯日、東方之正也。故其氣皆相應。
左手應立夏
甲乙作左足。張雲。此左手應巽宮。東南方也。立夏後、東南節氣也。戊辰、己巳、東南日辰也。故其氣皆相應。
膺喉著頭應夏至
張雲。胸前曰齊。齊喉首頭應離宮。正南方也。夏至後、正南節氣也。丙午日、南方之正也。故其氣皆相應。
右手應立秋。張雲。此右手應坤宮。西南方也。立秋後、西南節氣也。戊申、己酉、西南日辰也。故其氣皆相應。
右脅應秋分
甲乙。脅、作胸。張雲。此右脅應兌宮。正西方也。秋分後、正西節氣也。辛酉日、西方之正也。故其氣皆相應。
右足應立冬
張雲。此右足應干宮。西北方也。立冬後、西北節氣也。戊戌、己亥、西北日辰也。故其氣皆相應。倪仲玉雲。氣從下而上。故左足應立春。右足應立冬者。氣復歸于下也。
腰尻下竅應冬至
張雲。此腰尻下竅應坎宮。正北方也。冬至後、正北節氣也。壬子日、北方之正也。
故其氣皆相應。
六腑膈下三髒應中州
甲乙。腑下有及字。三作五。(簡案三作五恐傳寫之訛)張雲。此膈下應中宮也。膈下、腹中也。三髒、肝脾腎也。六腑三髒俱在膈下腹中。故應中州。
其大禁大禁
(止)
及諸戊己
甲乙作其口大禁。是。張雲。大禁者。在太乙所在之日及諸戊己日。蓋戊己屬土。雖寄王于四季。而實為中宮之辰。故其氣應。亦如太一。出九宮八風篇。按、太一如冬至居葉蟄宮四十六日。立春居天留宮四十六日之類是也。但彼止言八宮。而不及中宮。此節乃言中宮太一所在之日。意者于八宮太一數中。凡值四季土王用事之日。即中宮太一之期也。惟博者正之。
簡案、此即與干鑿度鄭注符矣。王雲。遁甲經曰。六戊為天門。六己為地戶。故為天忌。
凡此九者
張雲。九、九宮也。正、正風也。八正即八方正氣之所在。太一之謂也。八宮定。則八正之氣可候矣。
所主左右上下
(止)
謂天忌日也
張雲。天地八正之方。即人身氣王之所。故所主左右上下。凡身體有癰腫之處。勿以所直之日潰治之。恐其走泄元氣。以犯天忌不吉也。馬雲。天忌、見素問八正神明論。前官能篇。按後世針灸法。最忌九宮尻神。九部尻神。十二部尻神。此固當遵。簡案、癰疽逐日逐時之忌。見甲乙經癰疽篇。行年血忌患癰疽。見劉涓子鬼遺方。
形樂
(止)
是謂形
嗌、諸本作喝。馬雲。喝、當作嗌。按、素問血氣形志論。與此節同。但彼曰病生于咽嗌者為是。彼曰治之以百藥。此曰甘藥者是也。彼末句雲。是謂五形志也。此節之末句有缺。簡案、筋脈、素問作經脈。似是。志雲。喝、當作。誤。
五髒氣
(止)
腎主欠
馬雲。此與素問宣明五氣論同。
六腑氣
(止)
為水
馬雲。宣明五氣論。與此大同。
五味
馬雲。與宣明五氣論亦同。但此多淡入胃一句。王遜雲。淡附于甘。故淡入胃。
五並
畏、甲乙作飽。注。一作畏。馬雲。與宣明五氣論亦同。但彼末有雲。虛而相並者也。王遜雲。
肺在志為憂。精氣並于肝則憂者。所勝之氣乘之也。多陽者多喜。心為陽髒。精氣並之。故喜。經雲。神有余則笑不休。精氣並于肺。則肺舉而液上溢。液上溢則泣出而悲。腎在志為恐。五精氣並之。其間有所勝之氣乘之。所不勝侮之。故恐。土氣灌于四髒。而四髒之精氣反並于脾。故畏。此因髒氣虛。而余髒之精氣並之。皆為病也。陰陽應象論曰。心在志為喜。喜傷心。腎在志為恐。恐傷腎。
乃有余而為病。過猶不及也。
五惡
馬雲。與宣明五氣論同。
五液
馬雲。與宣明五氣論同。
五勞
馬雲。與宣明五氣論同。王遜雲。勞、謂太過也。夫四體不勞。則血氣不行而為病。是以上古之民。形勞而不倦。蓋不可久而太過也。久視損神。故傷血。久臥則氣不行。故傷氣。脾喜運動。故久坐傷肉。久立則傷腰腎脛膝。故傷骨。行走罷極則傷筋。是五勞而傷五髒所主之血氣筋骨也。
五走
馬雲。此即宣明論之五味所禁。較此更詳。
五裁
馬雲。與宣明五氣論同。王遜雲。裁者。酌其適中而不可多也。夫五味入口。內養五髒。外濡形身。病則嗜食。故宜裁之。(案素問作五禁)
五發
趙府道髒正脈熊本張本。陰病、作以味。馬志本作陰病發于肉。簡案、宣明五氣論。氣、作肉。當以馬本為正。張注。宣明五氣雲。按九針論。尚有以味發于氣一句。蓋食入于陰。則長氣于陽。故味發于氣也。
五邪
甲乙及諸本。巔、作癲。馬雲。癲、當作癲。喜、當作善。此與宣明五氣論同。以陽氣上升。
故項巔有疾。如頭痛眩暈等證也。志雲。喜、當作善。宣明五氣章曰。陰出之陽病善怒。
五髒
馬雲。此與宣明五氣論同。但彼則腎止曰藏精。
不及志。難經兼言腎髒精與志。故言有七腎之說。
五主
馬雲。與宣明五氣論同。
陽明
(止)
出氣惡血也
馬雲。此節與素問血氣形志論。本經五音五味篇。大同小異。當以素問為的。
此言陰陽合經。有血氣多少故刺之者。凡多者則出之。少者則惡出之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