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集卷二 ◎習勒進止常法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曾公亮 書名︰武經總要

    凡教,前一日,諸營將校各分方位。立旗以自表,東軍立青旗,西軍白旗,南軍赤,北軍黑(為和門,皆牙旗);大將居于中,立黃牙旗以為四旗之主。諸軍行止,視大將之旗。金鉦鼓角,陳之于牙旗之左右。其法︰每隊五十人,教日,遂隊自營纏旗槍至場,左右廂各依隊決解幡而立隊,各相去十步,方十步,分布使勻。其駐隊塞空,去前隊二十步。布列已訖,諸營將校悉向大將軍牙旗候處分。每隔一隊,定一戰隊,即出隊前五十步。听角第一聲絕,諸隊一時散立。第二聲絕,諸隊一齊捺槍、卷幡、張弓、拔劍。第三聲絕,諸隊一齊舉槍。第四聲絕,諸隊一齊籠槍、跪膝,目視大將軍黃旗,耳听鼓聲。如黃旗前亞,鼓聲動,齊唱嗚呼嗚呼,兩廂隊並進前至中界,齊斗,唱殺擊刺爭戰。勝負訖,勝從負不過三十步。審知其敗,馬軍逐北。聞鼓鉦,即止叫卻行,膊上架搶側行,回身向本處散立。第一角聲絕,一時捺搶解幡。第二聲絕,一時舉搶。第三聲絕,一齊簇隊,听進止。如放散更听角聲一會,然後依次發引歸本營。失節度者有罪。凡教戰,如須加兵作大隊者,即視大將軍碧白二旗交,即五隊合為一隊(是合二百五十人為一隊)。其隊法及卷旗、舉搶、簇隊、斗戰,一依前法。若大將五旗交,即十隊合為一隊(是合五百人為一隊。慮賊大隊前沖,故合大隊以御之也),隊如法。初教訖,欲還營,听次角第一聲絕,即散二百五十人為隊;第二聲絕,即散五十人為隊。如此凡三度,則教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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