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集卷十四 ○宣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曾公亮 書名︰武經總要

    陣亡軍士之家子孫及親弟佷,取最長一名,年二十已上,充填本軍。內有人材過本軍等樣,或不及元軍,分等樣配軍,並倍支入軍例物。內十五以上,身無殘疾,願充軍者,且支半分,請受候年及二十,據等配軍。其無人充軍者,家屬隨便,仍給錢十貫。

    陣亡軍員子孫,指揮使、副指揮使,錄用三人;副都頭、副兵馬使已上,二人,並充殿侍。或已在軍者,與十將;如十將以上者,量與轉遷。若無子孫可錄,指揮使,家給錢一百貫;副指揮使,八十貫;副都頭、副兵馬使以上,七十貫。其都虞候以上錄用子孫,列奏取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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