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行軍及在營,應軍中條約,主將並須先出榜曉告,令將士知審。
凡軍行,大將平明與諸將論一日之事,暮與諸將議一夜之事。
凡欲攻圍,只主將知委,應行將士不得預知,並候臨時唱發。
凡前有斗敵,主將先須下令,合到遠近處所及收軍記號準節。
凡軍行在路,四面各三里止絕行人,不得令輒犯隊伍(犯者並執送所在官司。其山川狹隘處,更不定地理,但犯隊伍者即坐)。
凡將佐在行營應交代者,舊將不得出迎,先令嚴兵守備,待新將到營,發符敕合同,即听交代。
凡賊已臨境,事機急切,而主將不在軍,又馳報不及者,即副使商議與發兵馬,仍飛報主將。
凡將佐及將士,內有宿相仇嫌者,不得相監統及同營隊(士卒具事申主將文將奏聞)。
凡未發軍三日以前,所須排比畢定。臨行一日,須內外寂靜如常日。
凡主將,給親兵外,不得更于諸軍諸隊抽揀勇士為隨身防衛。
凡行軍,不得踐踏田苗。
凡與敵戰勝逐賊,須留軍于後守輜重,諸軍亦不得輒動。其奇兵追赴不得過百步,審知賊勢敗散,乃許遠逐之。
凡行營吏卒,非于親戚,不得輒受他人饋遺財物。
凡營幕作食事已訖,未昏以前,須滅火。或夜中有文牒及抄寫,須火燭者,申主將判押,乃听。
凡營壘已定,兵士須出采樵及市易者,人持一牙牌,書其姓名,門司驗認,始听出入者。三人以上不得獨自行。
凡營門,常須嚴整,呵察出入。雖敕使至,皆須先報主將候,嚴整軍備,然後見。
凡破城陣所得軍器糧儲,即收入官,余物並給獲功之人。
凡敵中有人來降,即直引見主將,余人不得輒問賊中事宜。
凡步軍,既入賊境,除器械外,不得負重過十斤。如不在賊境,任輕重自負。
凡馬軍,器甲及的須物外,不得負斤兩之重。
凡隨軍發糧運,須主將密定行期,關報官司,不得漏泄。
凡一軍正給旗鼓外,更多具其數,以備疑兵之用。
凡士卒給弓弩,須分軟硬為三等,量人力強弱均配。衣甲亦定長短為三等,量人材大小給之。
凡朝廷問機密事宜及兵甲錢糧文字,不得只憑口宣,須親見宣敕,方得奏報。
凡行軍,主將不以有無事機,並須日一發奏,仍入急遞。或事非文字可傳者,即差親信馳奏。
凡士卒臨事務熟主將指呼,如已分定,使臣主領其所管部隊,不得頻有移易。
凡軍行在道,十里一令整齊,二十五里食干糧,五十里宿食(或步騎眾多,或山川險阻,並令主將約此裁令)。
凡軍中,不得多系俘虜,虛佔防守之人。
凡賊境有直路狹隘險阻泥陷處,不得引軍過之,以防掩襲。
凡軍行所至處,有水泉及放牧草地,並差人監當,不得令濁亂,及非理踐蹤。
凡破賊得殊方異物,堪以奉人主者,隨物給價與所獲人,物即歸官。
凡士卒臨陣,隨身私物將挈不行者,各書姓名、色件付本隊輜重主者。
凡軍欲臨陣,士卒不能執作勞役,听補緝衣履,務令安逸。
凡兵士軍裝衣資,並將校檢察,勿得浪費。
凡士卒乘馬,皆本軍將校遞為檢轄,令謹切愛護,以時飲飼。
凡馬軍,未見賊,騎十里,步十里。事非警急,不得輒馳走,以損馬力。
凡馬,須擇揀遲速相等者,給配同隊。有強、惡者,別揀為群,以備沖突。若性惡不可制者,不得給配戰士。
凡戰士給配得馬,有鈍弱不堪入戰者,許自白主將,听與換給。
凡探候得賊事宜,並與鄰道主將密相關報。
凡軍行,主將先令士卒曰︰軍行所到之處,兵士不得妄割稼穡,伐林木,殺六畜,掠財物,奸犯人婦女。
凡將佐,三日一巡本部吏士營幕,閱其飲食精粗,均勞逸,恤疾苦。
凡軍中,不得采風言,及受匿名論人是非者,恐賊人謀害良善。
凡軍中,不得諷誦歌詩曲調感切人者,及樂中不得為悲涼之聲。
凡士卒有過,本因錯失,非有害軍士者,主將量情願減擬,以懷人心。
凡軍,強暴凌人不受羈制者,並當除去。
凡軍中,除依時教閱外,主將不得勞擾軍士,務令休志。
凡軍行,住營三日外,並須教習武藝,繕備器械。
凡軍中教射,先教射近,次教射遠。
凡輜重,常令在中軍,不得在前後,恐賊偏攻。
凡軍營,無利不住,經時久則弛慢,賊因得計,但時有移易,則人不懈怠,賊亦不測。
凡陣破,不許捉生,恐因爭競以致軍亂。
凡吏士殺敵,得資財蓄產,並悉數以白大將,無得輒隱。
凡合戰時,不許收賊器械軍號錯雜。
凡軍中掠獲,除按條賞士外,大將不得輒取。
凡得被掠將佐及敵中偏裨,並驗問申奏。
凡軍中,不使羸老疾病人在戰列,恐牽潰行陣。及不使工巧人戰斗,妨葺理軍器。
凡書生雜吏,不許臨陣觀瞻。
凡得敵中降人,自陳軍中利害者,不可即听,須受而審覆之。
凡得生口,無問逆順,皆不得輒殺,以招來者,漸以誘開敵情;亦不可縱逸,防為間諜。
凡賊勢未窮蹙,輒求和者,當佯許,勿拒之,益戒軍中為備。
凡行營,每隊定官一員,專察高聲。或諸軍前後相遠,須傳聲喚人,則委差定當傳者,他人不得輒傳。合傳不傳,不合傳而傳者,皆論如軍律。
凡軍中請器械並戰袍,並定斤兩、標記、色號、槍劍、弓弩等,並各記之,軍司明立文簿,軍還送納,皆按簿交受。
凡軍士請納器甲,須本營將校部勒同畢,不得前後自便。
凡軍中人得所遺物產,並當日于所屬送納。
凡軍中除炊炮及應得存火外,餘並不許輒留。
凡軍士,不得輒議敵中事宜。
凡軍中,除習武藝為戲外(如拔距、投石之類也),餘博戲並皆禁斷。
凡軍中有克捷,所送露布,由都部署以聞,乃牒轉運使,遍下管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