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集卷二 ◎法貴必行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曾公亮 書名︰武經總要

    前漢胡建守軍正丞時,監軍御史為奸,穿北軍壘垣以為賈區。建斬之,奏曰︰“軍法立武以威眾,誅惡以禁邪。今有穿軍垣以求賈利,私買賣以為市,無以帥先士大夫。法曰︰壁壘已定,穿窬不由路,是謂奸人。奸人者,殺。臣昧死以聞。”制曰︰“司馬法︰國容不入軍,軍容不入國。三王戒誓于軍中,欲民先成其慮也。建又何疑?”建由是顯名。

    後漢祭遵從光武征河北,舍中兒犯法,遵格殺之。光武怒,命收之。主簿陳嗣諫曰︰“明公常欲眾軍整齊,今遵奉法不避,是教令所行也。”乃以為刺奸將軍,謂諸將曰︰“當備遵。吾舍中兒犯法,尚殺之,必不私諸卿也。”

    吳將呂蒙為漢昌太守,圍關羽,定南郡,盡得羽將士家屬,皆撫慰之,約令軍中不得干歷人家有所求取。蒙麾下士汝南人,取民家一笠,以覆官鎧。官鎧雖公物,蒙猶以為犯軍令,不可以鄉里故而廢法,遂垂涕斬之。

    隋樊子蓋東都留守,屬楊玄感作逆逼城,子蓋遣河南贊務裴弘榮逆擊之,反為所敗,遂斬弘榮以徇。國子祭酒楊汪小不恭,子蓋將斬之,汪拜謝頓首流血,久乃釋免。于是三軍莫不戰栗,將吏無敢仰視。玄感每盡銳攻城,子蓋徐設備御,至輒摧破。

    唐高崇文獻宗初為右神策行營節度,統諸鎮兵,討四川劉闢。至興元,中軍有折逆旅之匕箸者,斬以徇。初,闢陷東川,擒節度使李康。及崇文克梓州,乃歸康,求雪己之罪。崇文以康敗軍失律,斬之。

    韋雲起,契丹入寇營州,詔護突厥兵往討之,啟民可汗發騎二萬,受其處分。雲起分為二十營,四道俱引,營相去各一里,不得交雜,聞鼓聲而行,聞角聲而止,自非公使不得走馬。三令五申之後,擊鼓而發。軍中有犯約者,斬紇干一人,持首以徇。于是,突厥將帥來入謁之,綿膝行股戰,莫敢仰視。終立功焉。

    王智興,元和中王師追吳元濟戰,賊令姚海率勁兵二萬圍豐,攻城甚急。智興復擊敗之,于賊壁獲美妾。智興懼軍士爭之,乃曰︰“軍中有女子,安得不敗?此雖無罪,違軍法也。”即斬之以徇。

    鄧士美討王丞宗,士美遣兵馬使王獻領勁兵一萬為前鋒。獻凶惡恃亂,逗撓不進。遽令召至,數其罪斬之,下令曰︰“敢後出者,斬。”士美親鼓之,兵既合,賊軍大敗。上大悅,曰︰“吾故知士美能辦吾事。”

    高仙芝每出征討令封常清知留後事。常清有才學,果決,知留後時,仙芝乳母子鄭德詮以為郎將,威望動三軍。常清出回,諸將皆引前,德詮自後走馬突常清而去。常清至使院,命左右密引至廳,凡經數重門,德詮既過,命隨後閉之。常清離席謂曰︰“常清起自細微,中丞過听,以常清為留後使,郎將何無禮?對中使相凌!”因叱之曰︰“郎將須暫死以肅軍容。”因令勒回,杖六十,面僕地,拽出。仙芝妻及乳母于門外號哭救之,不得,因以其狀上仙芝。覽之,驚曰︰“已死矣!”及見常清,遂無一言。常清亦不謝。于是軍中股栗。

    宋雲州觀察使郭進在石嶺關,干敏有材,善听斷,以鉤距得其情,御下有方略,軍政嚴肅。然天性喜殺,士卒少有違令,必置于法。每有討伐,皆奮不顧死,多致克捷。在西山,宋太祖每遣戍卒,必諭之曰︰“汝輩當謹奉法,我猶赦汝,郭進殺汝矣。”其為將嚴肅如此。

    馬知節徙知定遠軍時,部民入堡,卒有盜婦人首飾者,護軍止笞而遣之。知節曰︰“民避外虞而來,反為內寇所掠,此而可恕,何以肅下?”即斬之。又虜眾犯塞,民相攜入城。知節與之約︰有盜一錢者,斬。俄有竊童兒錢二百者,即戮之。自是無敢犯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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