後集卷十七 ◎五星佔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宋•曾公亮 書名︰武經總要

    歲星曰東方春木,于人五常仁也,五事貌也。仁虧貌失,逆春令,傷木氣,則罰見歲星。歲星縮,以其舍命國。其星居位,其國有德厚,五谷豐昌,不可伐。

    其對為沖,歲乃有殃。歲星安靜中度,吉盈縮失次,國有憂,不可舉事用兵。

    熒惑曰南方夏火,禮也,視也。禮虧視失,逆夏令,傷火氣,罰見熒惑。法使行無常。出則有兵,入則兵散。以舍命國有亂,為賊為疾為喪為饑為兵,所居國受殃。環繞鉤巳,芒角動搖變色,乍前乍後,乍左乍右,其為殃愈甚,其南丈夫、北女子喪。周旋止息,乃為死喪寇亂,其野亡地。其失行而速,兵聚其下,順之戰勝。

    填星曰中央季夏土,信也,思也。仁義禮智以信為主,貌言視听以思為正。

    故四星皆失,填乃為之動。動而盈,侯王不寧;縮,有軍不利。所居之宿,國吉得地,及女子有福,不可伐,去之失地而有女憂。居宿不移,國有厚福。

    太白曰西方秋金,義也,言也。義虧言失,逆秋令,傷金氣罰見太白。太白進退以侯兵,高卑遲速,靜躁見伏用兵,皆象之吉。其出西方失行,夷狄敗;出東方失行,中國敗。若經天,是謂亂紀,人眾流亡。晝見與日爭明,強國弱小國強,女主昌。

    辰星曰北方冬水,智也,听也。智虧听失,逆冬令,傷水氣,罰見辰星。辰星見則主刑,主燕趙以北,宰相之象,亦為殺伐之氣、戰斗之象。又曰︰軍于野,辰星為偏將之象,無軍為刑事。

    凡五星︰木與金合,有破軍;火與金合,為爍為喪,不可用兵;金與水合,為北軍用兵,舉事大敗;火與水合,為壅,不可舉事用兵;土與水合,為壅沮,不可舉事用兵,有覆軍;與金合,亡地;與木合,主饑;水與金合,為變謀,為兵憂。入太白中而上出,破軍殺將,客勝;下出,客亡地。視其所止,以命破軍。

    環繞太白,若與火戰,客勝。

    凡木火土金與水斗,皆為戰,兵不在外。凡同舍為合,相陵為斗。二星相近,其殃大;相遠,毋傷;七寸以內,忌之。

    凡五星分天之中,積于東方,中國利;積于西方,外國用兵者利。辰星不出,太白為客;其出,太白為主。出而與太白不相從,及各出一方,為格,野雖有軍不戰。

    凡五星見伏留行逆順遲速應歷度者,為得其行,政合于常;違歷錯度而失路盈縮者,為亂行。亂行則為天矢慧孛,而有亡國革政兵饑喪亂之禍。

    凡五星合是謂易行,有德受慶,王者奄有四方。五星皆大,其事亦大;皆小,其事亦小。四星合,是謂大蕩,其下兵喪並起。三星合,是謂警立絕行,其國外兵內喪主饑。

    填星、太白、辰星合宿,為國亡地,戰不勝。歲星、熒惑同舍,相去三尺,相守七日至四十日,其國外有叛臣。填星所在,歲星從之,伐者不利。

    《天文總論》曰︰太白、辰星同日出于東方,東方有兵;同日出于西方,西方有兵。太白辰星俱出東方,皆赤而角,瀕海之國大敗。太白、辰星俱出西方,皆赤而角,中國大敗。太白、辰星色皆黑,外國利。辰星色黑而出,于太白不相從,其野雖有軍,不戰。辰星與太白不相近,出東方,若二十日至三十日不入東,南國有軍不戰,至春夏有兵。辰星與太白不相近,出西方,二十日至三十日不入西方,北國有兵。辰星與太白相近三四尺于西方,二十日至三十日,有軍戰。辰星相去遠,不戰。辰星隨太白于東方,天下無兵,兵起期六十日。太白出辰星北,客利。太白出辰星南,主人利。若並出東,利以西伐,東軍勝;若出西方,利以東伐,西軍勝。太白、辰星俱出東方,太白先出辰星後出,辰星上過太白而去,其下有臣背,不出一年。辰星過太白間,可容劍,小戰,客勝。居太白前,上旬三日,軍罷。若出太白左,小戰;壓太白右,有數萬人戰,主人吏死。辰星來抵太白,不去,將死,有旗出上,破軍殺將,客勝。太白出東方,辰星居其前而不去,十五日若二十日而入,陰國兵滅,不大戰,客去兵罷。辰星出西方,居太白前,十五日而入陽國,天下有兵。辰星在西方,居太白前,辰星入而兵罷一雲天下無兵。辰星在東方,居太白前,利主。辰星與大白俱在西方,居太白前,相近,其間可容劍,在酉北,陰國有兵;在酉南,陽國有兵。太白、辰星在酉南,南國之事;在酉北,北國之事;在酉中,則中國之事。太白、辰星相遇,太白迫之,主人不利。太白出辰星之右,居其前,主人利。辰星入太白中,五日而出,破軍殺將,客勝;不出,客亡地三百里。視旗所指,以命破軍。辰星、太白會,為兵為變謀。辰星隨太白于西方環繞,若抵太白居,酉北則陰國兵起;居酉南,則陽國兵起。期半年。太白自暈,天下有赦有兵有喜,不出二十日,其國失兵。辰星自暈,有兵有水。太白、辰星俱暈而又雲掩熒惑,必有覆軍死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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