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七 墩堠報警號令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戚繼光 書名︰紀效新書

    —、每墩不拘日夜,分三人,帶起火三枝,碗口銃一個,手銃三個,在於極外海邊巡邏守哨。遇有賊登,晝則搖旗放銃為號,夜則放起火放銃為號,墩上即便接應。如天晴,則卓十二幅大白旗,相鄰之墩卓起大旗,一路只至本府所在之處,及一路至本衛所城池而止。如若遇天日陰霾有雲霧,望旗不見,則將原搭草屋舉火,連草屋通听燒然一架。鄰墩接放火則已,如不接放,又燒放一架。夜遇有警,看近海下墩哨軍火箭號響,止燒放草屋一座。蓋夜間火甚明,不必二座也。鄰墩即便一體點放草屋,賊到之墩一面差一人由便路徑到本衛所並陸路官處報賊多寡、登犯時日情由,听該衛照本府原發報式轉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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