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之二 《夫佳兵者章》第三十一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唐•王真 書名︰道德經論兵要義述

    臣真述曰︰兵者,劍、戟、戈、矛之類也。佳,好也。言器械者,唯修飾犀利珍好者,適是不善之器也。又左陽為吉,右陰為凶,君子必不得已而用之,則當以恬淡上。恬是安靜,淡無味也。言戰陣雖勝,當須淡而無味。曰︰不美美之者,則為喜樂于殺人也。且所殺者皆吾人也。吾人也,安得而樂殺之。必也樂殺之,則王者何以得志于天下也。

    又古者殺人眾多,以悲哀泣之;戰勝,以喪禮處之。為所殺者皆吾人,安得不以喪禮處之乎!後代則不然,師徒所征之處,大抵成敗相半矣!設有一勝,必先以大帛顯書其事,露布其文,彼主將者仍皆以十作百、以百為千、以千為萬,用要其功上之人,或知其詐欺,且借以為勢,務立其威,此則使人怨于顯明之中,神恕于幽暗之處。故曰︰“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!”如此為將,豈得謂以道佐人主乎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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