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馬宣駕部為華州司理參軍時,有驍騎卒十余,犯罪謀亡去。監押捕獲,遂誣以共圖不軌,欲置之死,以希功賞。宣據實鞫之,皆止杖罪。見司馬光丞相所撰墓志。
按︰監押之勢力,豈能動司理?必有以誘之也。脅之以勢而不為變者,可謂勇矣,葛源是也。誘之以利而不為變者,可謂仁矣,司馬宣是也。鞫得其情,智足稱也。苟不仁,且無勇,則有為誘脅所動,而變其情者。故甫刑雲︰“非佞折獄,惟良折獄。”此之謂也。
卷三 司馬宣杖卒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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