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南公尚書提點河北刑獄時,有班行犯罪下獄,按之不服,閉口不食百余日。獄吏不敢考訊,甚以為患,訴于憲使。南公曰︰“吾能立使之食。”引出,問曰︰“吾欲以一物塞汝鼻,汝能終不食乎?”其人懼,即食,且服罪。蓋彼善服氣,以物塞鼻,則氣結,故懼。此亦博聞之效也。聞之士林。
按︰士大夫不為誘脅所動者,近于孟子之“不動心”矣,彼有負犯,則豈能然?斯可反而用也。故鞫情之術,有在于是者。陳表破械,是誘之也。南公塞鼻,是脅之也。所謂脅之者,不必考掠慘酷也,要在中其忌諱,使之悚然畏服,故于塞鼻之說亦有取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