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田瑜一事附)
楊告諫議,初為洪州豐城簿。邑有賊殺人,投尸于江。里中人雖知主名,而畏不敢言。告聞,親往擒之,會赦原。殺人原赦,蓋干興初登極赦也。有言賊欲報怨者,告不為之動。既而,果乘夜來刺,告復捕得之,卒置于法。境內肅然。
按︰田瑜龍學知青州時,城中有殺人投尸井中者,吏以無主名而不以聞。瑜廉得之,曰︰“豈有奸盜殺人而縱之耶?”厚以金帛募人告捕。後數日,果于鄰郡獲賊。是亦能懲惡者也。然郡將為此,比之主簿,則差易矣。
卷五 楊告擒賊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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