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範諷一事附)
同州馮翊令吳元亨,為政不苟。縣與華陰接境,以漆、沮為界,中間洲上有美田,民相與爭之五十余年,吏不能決。元亨檄華陰令會境上,盡案兩鄉之籍,遍履其田,執度以度之,皆得其實。自是民不敢復爭,時人稱之。見司馬光丞相所撰墓志。
按︰範諷給事,嘗知鄆州平陰縣。會河決王陵埽,水去而土肥,阡陌不復辨,民數爭,不能決。諷為手書,分別疆理,民皆持去,以為定券,自是無復爭者。見本傳。
元亨事頗類此。核得其實,奸無所容,是省獄訟之術也。
卷六 吳元亨履田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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