孫甫待制為華州觀察推官時,州倉粟惡,吏當負錢數百萬。轉運使李 以吏屬甫,乃令取斗粟舂之,可棄者十才一二,又試之亦然,吏遂得弛,負錢數十萬而已。 因薦之。見曾鞏舍人所撰行狀。
按︰嚴明者,非若世俗以苛為嚴,以刻為明也;持循事理,照察物情之謂也。以事理言之,則倉粟雖惡,不應盡可棄也;以物情言之,則負錢數百萬,將何以償耶?甫取斗粟舂之,可棄者十才一二,但負錢十萬而已,吏既得弛重負,官亦獲保舊積,是持循照察之效也。可不謂之嚴明乎?
卷八 孫甫舂粟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宋•鄭克 書名︰折獄龜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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