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本傳鹽價一事附)
周沆侍郎,嘗為河東轉運使。自慶歷以來,河東行鐵錢,民多盜鑄,吏以峻法繩之,抵罪者日繁,終不能禁。沆乃命高估鐵價,盜鑄者無利,不禁自息。見司馬光丞相所撰神道碑。
按︰沆知慶州時,邊民多闌出塞販青鹽。沆請損官鹽之價,犯者稍衰。見本傳。
夫或高鐵估,或損鹽價,法異而意同,皆治其本也。治其末者,雖繩以峻法,而終不能禁,徒為苛刻耳;治其本者,雖處以平法,而奸盜自止,豈非嚴明乎?苟欲嚴行政理,要惟明見事情,然後政不苛暴,事不刻核,而獄訟省矣。彼籍冶而課羨,春粟而負少者,亦猶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