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國最講種植,以其益甚大也。今宜加道員職名三字,曰"某道勸植使",以勸植為正責而兼及其余。
變通之始,各道先令屬縣議院會議應多植何樹,復飭各縣立辦。道員以變通後五年為始.每年親巡屬縣一次,沿官路點核樹株,每十里以一千株為至少之限;不滿者,知縣及農曹長均革職。倘有風折、水漂、盜燒或伐事情,須議院報上;其有一望蔚然、林木尤盛者,知縣及農曹長均議敘;倘道員不勤不公,許議員徑達督撫查劾。
變通篇 勸植章第十七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宋恕 書名︰六字課齋卑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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