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青苗之害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燧 書名︰千百年眼

    《周禮》一書,經制甚備。乃後世行之,必至于厲民而階亂。王莽之王田、市易,王介甫之清苗、均輸是也。然介甫所行,變常平而為青苗。常平者,糶糴之米;青苗者,賒貨之法也。按《左傳》︰鄭饑,子皮以子展之命.餼國人粟,戶一鐘。宋饑,司城子罕請于平公.出公粟以貸,使大夫皆貸,宋無饑人。齊陳氏以家量貸,而以公量收。則春秋之時,固已有官民賒貨之事矣,又何必諉于泉府之舊,而且謂《周禮》為不足信耶 然在春秋三國行之,謂之善政,以為美談。而至于介甫,則弊端百出,諸賢極力爭之不置。蓋法制之瑣碎煩密者,可行于封建之時,而不可行于郡縣之後,勢固然也。介甫不察時宜,不恤人言,而又假手惠卿之輩,宜其事勢決裂,至此極也。故必知時適變之儒,而後可語通經學古之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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