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部 去形界保獨立 第八章 女子升平獨立之制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康有為 書名︰大同書

    一、今未能驟至太平,宜先設女學,章程皆與男子學校同。其女子卒業大學及專門學校者,皆得賜出身榮餃,如中國舉人、進士,外國學士、博士之例,終身帶之。

    一、學問有成,許選舉,應考,為官,為師,但問才能,不加禁限。其有舉大統領之國,亦許選舉為之,與男子無別。

    一、女子中有願充公民、負荷國務者,听其充補。其才能、學識足為議員者,听其選舉。一切公議之事,皆听充會員、預公議,與男子無別。

    一、法律上應許女子為獨立人之資格,所有從夫限禁,悉為刪除。

    一、歐美風俗從夫姓者,悉加禁改,還本人之姓名。

    一、婚姻皆听女子自由,自行擇配,不須父母尊親代為擇婿。惟仍限二十學問有成以後乃許自由,二十以前,仍須父母約束。

    一、國家當設媒氏之官,選秀才年老者充之,兼司教事。其男女婚姻,皆告媒氏,自具願書,領取憑照。惟須限年二十始能領照,其早婚未及年者,悉當禁斷。

    一、女子有出入、交接、游觀、宴會,皆許自由,惟仍須二十學問有成之後乃得此權。二十以前,仍歸父母或尊親約束;但游觀、交接、宴會關于養身增識,其無關損害德義者,父母不必嚴為禁限。所有據亂世防閑出入內外之禮,悉予蠲除。

    一、女子既為獨立之人,其舊俗有纏足、細腰、穿耳鼻唇以掛首飾者,及以長布掩面、蔽身,加鎖于眉中、印堂者,悉當嚴禁,科以削減名譽之罰,或罰贖鍰。其袒肩、裸體與男子相抱跳舞者,出自野蠻,徒起淫心,皆加嚴禁。

    一、女子既與男子各自獨立,凡行坐宴會,皆問爵德年業,不必拘左右前後;或以一女間配一男之例,皆過存畛域,易啟輕賤及淫亂之心,宜行變改。

    一、女子與男子衣服裝飾當同。今全地古今,男女異服,一以別異形體以為防禁之計,一以別異章服以供玩樂之具。夫男女無別,則防淫難。古者以女子為男子私有之物,務在防淫,故不能不別其衣服也。凡樂人必別其衣服,雖施以五采,但供玩樂,故男子之為倡優者亦必美服涂脂。女子既為男子私有之物,但供男子玩弄,故穿耳、裹足、細腰、黑齒、剃眉、敷黛、施脂、抹粉、詭髻、步搖,不惜損壞身體以供男子一日之娛,況于衣服,其安得不別有體制以供其玩弄耶!故男子尚素樸而女子尚華采,皆以著玩弄之義。夫人道既當大同,少有歧異,即生畛域。若古今君主之國,貴賤皆有章服以別異之;美國則民主與百姓服色從同,未聞不便于治道,益以昭其平等。君臣猶可,況男女乎!宜定服裝之制,女子男子服同一律。太平之世,獨立自由,衣服瑰異,無損公益,一切听人之所為,其男女如何為衣,仍服故衣亦可;惟當公會禮服,男女皆從同制,不得異色,以歸大同。既無形色之分,自無體制之異,如是而後女子之為師,為長,為吏,為君,執職,任事,乃不異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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