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殘三十六案 五、項羽烏江自刎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
    項羽,名籍,楚將項燕後。長八尺,力能扛鼎,才氣過人。秦亂殺守令起兵,立楚懷王孫心為義帝。喑啞叱 ,萬夫皆發,所過城邑無不屠滅,殺楚卿子冠軍宋義,坑秦降卒二十萬人于新安。西屠咸陽,殺秦降王子嬰。燒秦宮室,火三月不滅。收寶貨婦女而東,自立為西楚霸王。背約不王漢,徙義帝于長沙,陰使其將季布殺之。數敗漢,多殺傷,睢水為之不流。漢五月圍羽垓下,兵散,漢皆楚歌。羽夜飲帳中,怨歌曰︰“力拔山兮氣蓋世,時不利兮騅不逝。騅不逝兮可奈何,虞兮虞兮奈若何!”泣數行下。冒圍走,陷大澤中,東渡烏江,曰︰“天亡我也!無顏見江東父老。”遂自刎。漢將王翳取其首,余騎踐踏爭割,分其體為五。項羽遂亡。

    論曰︰羽重瞳絕力,用兵若神,亦人杰哉!乃功成弒主,滅信好殺,欲以人力勝天,不亦悖乎!雖然,秦惡極矣,非羽不能報也。天生羽而報秦,則羽之材亦天授也。然則,君子當用天,不當為天所借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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