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年,漢宣帝五鳳元年為可東太守,陰鷙酷烈,冬月論屬縣囚,流血數里。河南號曰“屠伯”。母從東海來,見報囚,大驚,便止都亭,不肯入府。因責延年曰︰“幸得備郡守,專治千里,不聞仁義教化,生全愚民,顧乘刑罰立威,豈為民父母意哉?天道神明,人不可獨殺。我不意當老見壯子刑戮也。行矣!去汝東歸,掃除墓地耳。”後歲余,延年以誹謗棄市。
論曰︰“有此母乃有此兒,天何以報此母乎?天道無親,唯與善人。蓋延年之報,非母所得掩也。故仁人乃能事親。
卷三 殘三十六案 十二、嚴延年母識天刑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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