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殘三十六案 十一、吳主嗜殺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
    吳主孫皓,每宴群臣,咸令沉醉,置黃門郎十人為司過。宴罷之後,各奏闕失。或剝人面皮,或鑿人眼楮。由是上下離心,莫為盡力。晉王浚上書武帝曰︰“孫皓荒淫凶逆,宜速征伐。若皓死,更立賢主,則強敵也。願陛下無失事機!”晉咸寧五年冬十一月,大舉兵分道伐吳。吳將迎降,遂滅吳,執皓。

    論曰︰皓乘江東三世之資,恣重凶暴,以狂樂飲人而罔罪快刑,桀紂何加焉?至青蓋入平湖,雖天運有終,而樓船鐵鎖,固皓為之蘊∫病K日語足折充,佞能卒歲,後猶稱其才也。不足觀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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