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陰謀二十五案 二、費無極譖殺宛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
    《左傳》楚昭公元年,楚左尹宛直而和,國人悅之。鄢將師為右領,與費無極比而惡之。令尹子常賄而信讒,無極譖宛,謂子常曰︰“宛欲邀令尹飲。”子常諾之。又謂宛曰︰“令尹欲飲乎子。”宛曰︰“我賤,不可以辱令尹。今惠然肯來,吾無酬之,奈何?”無極曰︰“令尹好甲兵,子出之,吾擇焉。取五甲五兵,日置諸門,令尹至必觀之,而從以酬之。”宛設饗帷,甲兵門左以俟。無極謂令尹曰︰“吾幾禍子!宛將為子不利,甲在門矣,不可以往!”令尹使觀宛家,果有甲在,不往,召鄢將師而告之,遂攻宛氏,其家。宛聞之自殺,盡滅其族黨。數月楚人憐之,國中祭祀進胙者,皆謗令尹。令尹病之。沈尹戌言于子常曰︰“左尹莫知其罪而子殺之,以興謗焉,戌也惑之。仁者殺人以掩謗,猶弗為也。吾子殺人以興謗不亦異乎?且無極,楚之讒人也,民莫不知。去朝吳,出蔡侯朱,喪太子極,殺伍奢,今又殺三不辜,以興大謗,幾及子矣。子而不圖,將焉用之?”九月己未,子常殺費無極與鄢將師,亦盡滅其族。國人悅,謗言乃止。

    論曰︰人情不畏江河,而畏井坎;不畏刀劍,而畏鴆毒者,豈非以明害易防而機險難測哉?故弩伏而中人,餌甘以殺身,巧言之下,甚于弓餌矣。尹以拙直嬰禍,無極以巧偽終亡,雖天道有必伸哉!兔之嗟,吾誦萋菲三章,為之嘆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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