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貪十三案 三、董賢煽寵殺身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
    漢哀帝時,侍中董賢,為人美利自喜,和柔便闢,為上所幸,嘗與共臥起。妻得通籍殿中,女弟為昭儀。貴震朝廷。上為賢起大第于北闕下,窮極巧技。賜武庫禁兵、上方珍寶、東園秘器、珠襦玉押,無不備具。為賢起冢義陵旁,周垣數里。尚書僕射鄭崇諫殺之。元壽二年冬,以賢為大司馬衛將軍。時賢年二十二。尚書百官,因賢奏事,親屬皆奉朝請。後置酒麒麟殿,上謂賢曰︰“吾欲法堯禪舜,如何?”中常侍王閎曰︰“天子無戲言。”乃止。帝崩,太後逼賢即日自殺,收其家財四十三萬萬,父恭與家屬徙合浦死。

    論曰︰敝冠不加于足,屨新不加于頂,上下之殊分也。賢以倡優弄臣,僭位元僚,終自夷滅。使賢得為老丑庸鈍之人,以斯役終,不亦善乎!非其器而盈之,求毀之道也。吾于賢何罪焉。

    唐肅宗上元元年,以度支郎中元載為鹽鐵轉運使。元載敏捷巧算,善于奏對。上愛其才,委以江淮漕運使。載乃以豪吏為令,舉八年賦稅而並征之,不論有無,皆藉其家,謂之“白著”。嚴刑以斂,民窮皆為群盜。載賄結李輔國,上乃以之同平章事,領轉運使如故。專權自恣,賄賂山積,膏腴別墅,疆畛相望。旦數十區,名姝異妓,雖禁中不逮。帝盡得其狀。載嘗獨見,帝深戒之。然不悛。代宗大歷十二年,會有告載謀反者,上命收之,賜自盡。妻、子皆伏誅。有司藉載家財,胡椒八百石,鐘乳五百兩,他物稱是。遣中使發載叔父墓,斫棺棄尸,毀其廟主及大寧安仁里二第,以賜百官。

    論曰︰人生中壽六十,除去老少不堪之年,能快樂者四十余年耳。即極意溫飽,亦不至食胡椒八百石也。惟愚生貪,貪轉生愚。黃金雖積,不救燃臍之禍。三窟徒營,難解排牆之危。吾于此儕,亦大生憐憫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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