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貪十三案 十、張康國附權得鴆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
    宋哲宗紹聖中,蔡京復治王安石新法,薦康國為助。及京為宰相,定元痰騁椋康國皆力贊之,故京屢薦引,不三年,自轉運判官,為尚書左丞。徽宗崇寧四年,以康國知樞密院事。康國見位與京逼,漸為崖異。帝亦惡京專愎,陰令康國排之,許以為相。于是二人之怨日深。大觀二年,康國朝退,仰天吐舌,至待漏院而卒。人以為京鴆之雲。靖康元年,京亦伏誅。

    論曰︰諤諤,虎豹相。惡之來也,已則取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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