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 奢十四案 十二、王驕奢得主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丁耀亢 書名︰天史

    唐王為監察御史,按獄深丈,玄宗以為才,拜御史中丞,進兼京畿關內采訪等使。宰相李林甫方興大獄,以險,刻好利,倚之為鷙擊狼噬,無不中者。又厚誅斂,向天子意,妃御服玩脂澤之費,取錢鉅萬億計,取給焉。帝以有富國術,兼京兆尹,加領內外三十余使。聲焰薰灼,天子賜遺相望,雖楊國忠不及也。子準為衛尉少卿,以斗雞禁中供奉。過駙馬都尉宅,永穆公主親視供具。準以彈彈駙馬巾,折玉簪為樂。凡郡縣候準經過,饌具倡樂,過于乘輿。弟,忿戾凶淫,嘗召術士謀為不軌,畏泄殺之以滅口。安定公主子韋會者,竊語之。聞知,收會長安獄,夜縊死,還其尸。雖權近惕息,不敢問。進封太原縣公兼殿中監。十一年四月,弟謀反事覺,夷三族。有司藉其家,數日不能遍至。以寶鈿為井干,引泉激溜,號“自雨亭”。奢侈類如此。

    論曰︰猴冠鼠舞,群聚生賊;竊位樹威,磨牙凶赫。器滿則覆,輻摧輪傷;眾惡之堂,卒以自殃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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