鄆城李常和,居城,開藥肆。家迄可四十,無子,娶妾,三年誕一兒,李甚喜,時時撫弄。嘗使其妻服侍繃褥,稍不慎,則罵其不賢。彌月,把兒尿,視其蛹,縮小如豆。越日,內陷,旬而溝,男化為女,哇聲轉雌。
城西鄉之方大頭,不知其名,農也。亦無子,產五女。是年又生一女,其妻惡之,欲溺斃,方曰︰“子女皆肉也,與其子不肖,欲逆覆吾宗,何如多有女安而絕我後?”遂育之。
忽一夕,大風動屋,其女哭聲壯,辰視之,變成男。哄其鄉里,咸以為奇。有自城中來者,言李藥鋪同日男而女,交相詫也。
(得子薄妻,如之何不女?愛女若子,如之何不男?是在乾隆辛亥九月間事。
嘉慶十一年丙寅二月,余代理湖北江夏事廿三日。看城外金沙州民人熊萬興呈稱︰其長女金姑,年十七歲,許字城內李宏聲之子為妻。忽于十八日變為男子。熊故無子,其二女,恐李戚誣以賴婚,且此事合郡皆知,報明在案耳。余曰︰“此事之異,亦人之妖也。毋用報。如恐李氏誣,簽目俱在,可指而驗;如何等系念姻婭,何不以未字之次女續之耶?”熊叩頭欣謝,撤其報呈而去。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