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事語 ○辭署縣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屈大均 書名︰廣東新語

    葉公春及為福清教諭,台使者委署連江甦。辭曰︰“洪武十四年,禁有司差遣學官,則學官教諸生外不當與矣。齊景公以旌招虞人,殺之不往,守道即守官也。學之于縣,豈特旌與皮冠哉。職實欲附于虞人之義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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