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事語 ○禮儀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屈大均 書名︰廣東新語

    廣州風俗尚禮,南海洗桂奇嘗建同母異父昆弟服議,曰︰昔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游。子游曰︰其大功乎。狄儀有同母異父之昆弟死,問于子夏,子夏曰︰我未之前聞也。魯人則為之齊衰三月。洗子曰︰禮為出母嫁母杖期,乃同母異父之服大功,不已重乎。齊衰三月,則已輕矣,亡于禮者之禮,貴中也,小功其庶矣乎。其為嫂服議曰︰人情于無服之親則易犯,故服也者。所以飾哀而持情合危者也。今有聞嫂之喪而不戚然哀者乎,哀之斯服之矣。昔者子思之哭嫂也為位,夫既無服矣,而又為位焉,必其情有所甚不安者矣。故嫂叔不相為服者,禮也。而不得不服者,情也。禮本諸人情而已矣,其為長子為人後議曰,昔公儀仲子之喪,舍其孫而立其子,孔子非之。子思兄死,使其子白為嗣,後世無詞焉。故宗子死,以嫡為後,禮也。若以庶繼嫡,是謂奪宗,非禮也。禮曰長子不得為人後者,為支子後言之也。子夏曰,為人後者孰後,後大宗也。正嫡,正所以後大宗也。若所後非小宗大宗之嫡,而輒以長子後之,是謂誣禮。新會湯敬升曰︰晉張湛曰︰後大宗者,所以承正統也,必大宗之主。小宗五世之嫡,死而無後,然後為之置後。支子不得置後,不繼祖與禰也。今之非所後而後焉,是曰誣禮。舍天性之愛而父他人,孝子不忍也,是曰抑本。二者皆自悖于先王之教者也。然則支子之無後者,不無厲乎。曰︰“《禮》曰︰殤與無後者,謔秤謐媯不斬祭也。如之何為厲也。”羅虞臣曰︰“《禮》曰︰支子不祭殤與無後者,殤與無後者,祭于宗子之家,既曰後大宗,則小宗亦不置後矣,況其非小宗乎。既曰祭宗子之家,則不為之立後矣,故立後出繼之禮,古所無也。自此說行,使人子舍其親而事他人之親,天理人情必不安。嗟乎,古今之以此陷于不孝不仁者,可勝道哉,湯氏族譜之不與為後者,有以也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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