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九 事語 ○唐氏鄉約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屈大均 書名︰廣東新語

    明初,南海平步有六逸。其一曰唐豫,學者稱為樂澹先生,嘗立鄉約,與鄉人行之。有曰,婚禮舊俗,先一夕燕其子,子必據尊席而坐,以為漸老之宴,非禮也。今後止許開筵聚親,子不得據尊席而坐,為父宜依醮禮命之,庶不違古人之意。有曰,《禮》雲︰父在,子雖老猶立。今後為子者不許坐,違者叱以辱之。有曰︰父母之喪,不得飲宴。親朋來吊,止宜待以蔬素。有曰︰忌日之祭,當以喪禮處之。讀祝後,孝子哭盡哀。是日不飲酒食肉,居宿于外,傳所謂君子有終身之喪是也。其延親賓散胙,必待祭畢,庶不分其祭祀之誠。此四約,最為禮之大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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