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吏政 獄囚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鄭觀應 書名︰盛世危言

    曾子曰︰“上失其道,民散久矣。如得其情,則哀矜而勿喜。”哀痛惻怛,誠仁人之用心也。蓋人生不幸,父母失教,既無恆產以資事畜,復無技藝以給饔,貧困無聊,流入匪類。致罹法網,橫被官刑。土室棘垣,暗無天日。赭衣黑索,慘受拘攣。禁卒毒若虎狼,穢氣積成癘疫。自軍流以下諸罪人,本無死法而久系瘐斃者往往有之,其冤慘可勝言哉?

    近聞各直省州縣多設有自新所,以處輕犯。法誠善矣。倘更能參用西法以推廣之,使軍流以下皆得自新自贖,則保全必多,辦理亦易,全政體而廣積陰功,當亦仁人所深許也。

    以西例較之,中國雖法有輕重,律有寬嚴,而充工一端,實可補今日刑書之缺。如漢時城旦鬼薪之類,古意之未盡亡也,實本于《周禮》。而推究其原,《周禮》“以圜土聚教罷民。”圜土,獄城也。有罪者入之,令其工作,俟其能改而舍之。

    夫莠民犯法,半迫饑寒。拘禁而生理益窮,釋放而依然赤手。欲須臾緩死,必故態復萌。若不預為代籌,罪滿仍無生路。故西人之治獄也,謀殺叛逆則縊殺之,余多罰鍰。無力罰繳則系于獄,與凡已定軍流等犯依律所限年分稽其工作,如捆屨織席等事。其有素習工藝者,使各理舊業。頑蠢罪重者,則統一切卑賤勞苦之役,如除穢、砌路、修橋、築壘之類,皆酌給辛工,派董經理。所食每日足敷其口,留其所余于罰滿發放日按名計數發給,俾得謀生。始治以應得之罪,終予以遷善之資。誰無天良?能不激勵?

    至于牢獄拘禁之所,葺其房屋,勤其掃除,不使濕蒸破漏,以免受病,而便作工。更設有浴堂病館,使醫士掌之,地方清潔,飲食造口,其曲體人情若此。

    或謂中國罪犯險詐,監獄遼闊,嚴為防範尚慮脫逃,安能仿行西法乎?

    不知泰西犯人在內執業,仍高其墉垣,嚴其約束。即在外為工者,亦伍耦有數,出入有節,稽查督責,健役相隨。但于法外施仁,原不因仁廢法。

    正無庸鰓鰓過慮也。

    更有一法,可以上下交益者,如令罪犯修治道途是已。今中國道途崎嶇破碎,多未興修。就近者言之,則一邑有一邑應修之路,一郡有一郡應修之路。就遠者言之,則津京一帶為南北孔道通衢,官宦紳商士庶必由之路,乃或凸或凹,或窄或斜,平日兩馬一車已極遲緩,一遇淫雨,則道途濘滑,時有傾覆之虞。誠諭令地方官各按所轄地段,遣令流徙各犯興修,酌給微貲,代為收存,俟罪滿之時發給,俾日後得以作本謀生,則必不致恣意妄為,復罹法網。而從此周道坦坦,履險如夷矣。

    惟修路宜仿西法。西人修路,下皆平鋪石塊為基,或立或側,或闊或狹,再以碎石及泥土平敷其上,用人馬機器拽鐵碌碡往來旋轉,壓之愈重,則路愈堅平。

    其路中高傍低,可免積水。廣闊以五尺為率,而城市繁庶之處則有闊至二三丈四五丈者。要皆平整堅固,所用之石以文理細密、質剛性韌者為佳。

    中國可用砂石、花剛石、青石,質雖不硬而性黏,其悄末著水與灰同功。

    用以鋪路,亦為合用。所鋪之石厚至六寸,或一尺,極重之車悉可通行無阻。

    今果仿其法而行之,不惟無反無側,正直蕩平,並使各處獄囚練其筋力,調其氣血,勵其精神,不致常處覆盆,易生疾病,豈非一舉而兩得者耶?

    查西律錢債之案甚寬,凡被人控告、無錢清還者,雖貴如總統,亦可將其存欠帳目呈官報窮,攤數了結。如其所報帳目不符,查確有錢銀寄頓別處實據者,即治以拐騙人財之罪。若不報窮,論欠數之多寡定監期之短長,大抵至多監禁一年而已。其伙食銀由原告按月送交司獄,倘逾期一日不送,獄官即將監禁者釋放。

    或有不願食監中之伙食者,準其在外自辦,早晚送入。

    凡犯錢債案者,皆同居一處,與犯別罪之人不得同處。其屋宇寬敞,樓窗高朗。每人鐵床一張,氈褥被單棉枕無不潔淨齊整,按七日一換。任人互相過談看書寫字作文,惟不許高聲大叫耳。正副司獄必每日到處一巡,如有地方不潔等物,當飭洗刷。若有病,即飭送官醫調理。病人各居一室,按月官紳士數人隨同正副司獄及醫生巡查一周,如有巡丁勒索等情,準其告訴紳士,交獄官審辦也。我國如重商務,錢債與別案似宜分別監禁懲辦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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