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論下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明•黃淳耀 書名︰科舉論

    嗚呼!人才之生于今,其能自立也難矣。上所以成之者未嘗有法,而所以壞之者又不一端。吾每見大比之歲,禮臣申明學制,非嚴限字數,即禁用子書,以為文體士習蓋在是矣。而弊有積之甚久而其實不可以一日安者,則概未之及,然則人材何由而成耶?蓋今有漢唐宋以來所無之弊而不幸有之者,有數十年以來名為革弊而其弊彌甚者,此皆積于學校而病于科舉。吾故盡言之。

    今夫太學者,天子所以教化天下之始,而禮義之宗也。虞周宏遠,吾不暇論,論後世之尤敝者。桓帝以鴻都學生入太學,士類恥之。夫鴻都者,天子之私學,其人本以經術相招,後為尺牘及玉書鳥篆,其在今日,則亦材藝過人之士也。太學之士以其微蔑小道,為天子私人,則恥之矣。宋世立三舍之法,朱子、呂東萊皆非之。夫三舍之法,考較藝文,參以行實,而降升其間,其在今日,則亦獎誘人才之方也。先儒以其試之以浮靡之文,誘之以利祿之途,則非之矣。然則太學之重可知也。太學之人才,宜有以長養成就之,可知也。非國子及四方之成材者,不宜入太學,可知也。今自援納例行,百余年來,遂為功令。士以廩、增、附之額分其入粟之等差,而其余則學校之廢棄者入焉,紈褲之不學者入焉,商賈之多金者入焉。此何為乎?入粟之後,掛名其間,有終身未嘗冑監之席者。問其人,則國子生也。此何為乎?然而士之貢于學、舉于鄉者,猶施施然與之並列,則使東漢之士復興,南宋之儒可作,吾不知其嘆息又當何如也!此吾所謂唐宋以來所無之弊而不幸有之者也。

    古者較士,有中年、比年之法,蓋掌教之官視有司不同。呂氏謂《周禮》六官,惟學校之官不在官聯官屬,其意所當深思者是也。今者師儒之說既為具文,而督學使者之官,其體尊嚴,與生徒相去遼絕,其所掌有歲試,有科試。其稽考行義也,不過俯听于學官,而其殿最文義也,雖試有前後,而一人之目,無大相遠。今使督學官于三年之中,科、歲各一試,士方試歸,席未及暖,而繼試者又至矣。是一歲之中常得一再試也。然科試則郡縣之官必先去取之,而後進于督學,是受試無已時也。以不甚相異之殿最與不甚稽考之行義,而受試無已時,乃欲望其敬業樂群、知類通達,則亦難矣。此吾所謂數十年來名為革弊而其弊彌甚者也。

    吾以為,援納之例必當禁絕,而一以勛戚命官子弟及士之貢于學、舉于鄉者實之,妙簡儒臣,以為祭酒、司業。其立教,則當以胡瑗之教湖學及朱子分年立課之法為準。督學則簡其考較,即以科試為歲試,合格者使之試于鄉,否則黜之,而不必又為歲試。使士子得休其力,以從事于學。此二說行,然後薦舉歲貢之法可漸施也。

    抑吾又得一說焉。可暫罷而徐議之者,騎射是也。夫射者,學宮之古法,我明高皇帝嘗用之以試士矣。然前此不習既久,一旦舉而責之綴文之士,則不便者十九。夫將復古制,固不論其便否也。然吾以為可暫罷者,以其本之未立,則不可齊其末也。

    或曰︰“考較之簡,其法則誠善矣。今天下兵寇交訌,泥沙用財,取之援例入貲,足以贍軍。且騎射所以習兵也,在平世猶不可廢,況多難乎?”曰︰子以東晉之南渡為盛于今乎?東晉猶能立太學,征生徒,而謂今世不能者,謬也。謂藉此以資財用者,無術也。且學校興,人材盛,則其所得有過于騎射者矣。今雖不罷騎射,騎射其有益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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