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○序例三則 △孟子引放勛語非命契詞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《集注》疑此文為命契之詞,蓋以《孟子》載於“契教人倫”之後也。然按《堯典》,契為司徒在舜即位以後,恐此文別有所謂,孟子以其意足相發故引之耳。堯能使民“於變時雍”七十載以前豈無命官敷教之事,不必定屬之契也。又按︰《典》、《謨》之文質直,無用韻者,惟歌乃有韻;獨《論語》、《孟子》所引堯之命皆有韻(躬、中、窮、終,一韻;來、直、翼、得,一韻),而其文亦較淺,與《典》、《謨》皆不類,恐後人所潤色,非當日之原文。然於理可取,故附錄於此。

    【附錄】“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,祀大火而火紀時焉。”(《左傳》襄公九年)

    此二事皆無從考其先後。以皆命官之事,故並附錄於命羲和之後。


如果你對考信錄有什麼建議或者評論,請 點擊這里 發表。
重要聲明︰典籍《考信錄》所有的文章、圖片、評論等,與本站立場無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