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︰襄公十六年傳,晉亦有 ,則 乃諸侯通用之禮也,此文以魯之 樂比宋之《桑林》,則魯 所用之樂非諸侯通用之樂矣。然則魯之失禮固不在 而在樂也。蓋魯之 但以用天子之祭器樂章為僭;其實 乃諸侯祭群廟之通禮,不必 為天子獨有之祭,為始祖所自出之祭,而後魯為僭也。且雲‘賓祭用之’,則此樂亦以之娛賓矣,不但 僭而巳。
‘冬,穆叔如晉聘,且言齊故。晉人曰︰“以寡君之未 祀與民之未息;不然,不敢忘。”’(《左傳》襄公十六年)
卷二 經傳祀通考 △魯之失禮在樂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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