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經傳祀通考 △免喪然後 
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
    按︰是年春葬晉悼公,平公既位,已於曲沃矣,而此文復雲‘未 祀’,則是既葬既可行, 必免喪然後舉也。 何以必待于免喪? 禮吉也。‘吉 於莊公’,《經》書之矣,《傳》言之矣。彼此互證,其理顯然。蓋祖宗之血食不可因喪而廢,故嘗仍其常;三年之重服不可純用吉禮,故免喪然後 。此先王制禮,所以使喪祭不相妨,吉凶無所礙,其義為至精也。然則是以喪故,所以逾三年而後 ,非無喪而 概以數年為常也。至 之所以為吉,《傳》無明文。而《祭義》、《郊特牲》皆謂 有樂而嘗無樂。考《春秋》中之用樂用萬,皆 也,而嘗皆無文;其說似為得之。然《魯頌》“秋而載嘗”章有“《萬》舞洋洋”,《祭統》亦雲“大嘗 ,升歌《清廟》,下而管《象》”,則又不知其何故也?豈嘗本無樂而亦可以用樂耶?抑後世相沿之失耶?古書既缺不能詳考。要之, 所以異於嘗者,但以其吉耳,非以其為五年殷祭與祭始祖所自出之帝也。

    一, 之文見於《詩序》者二,說與《春秋經傳》、《戴記》合,亦與祭始祖之父無涉。

    “《 》, 太祖也。”(《毛詩序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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