鄭氏《王制》、《祭統》注雲︰“此蓋夏、殷之祭名。周則改之,春曰祠,夏日�韙c,以 為殷祭。”余按︰《祭統》言成王、康王賜魯以嘗 重祭,則為周制無疑矣;《中庸》以春秋 嘗為武王、周公之達孝,則亦以春 秋嘗為周制也;烏得概謂之夏、殷哉!夏、殷之制,《記》嘗言之矣,《王制》之“饗、食”,“收、 ”,《祭義》之“祭ヨ、祭陽”,《郊特牲》之“尚氣、尚聲”,皆以夏、殷之文別之,未有不舉其代號者。不舉代號,皆周制也。如概以為夏、殷,則《王制》之“闢雍”,《郊特牲》之“稷牛”,其又何解焉?且鄭氏以夏、商為有殷祭乎?無殷祭乎?如有殷祭,周襲其名,可也;即別命一名,亦可也;何為易之而又冒其時祭之名?若無殷祭而周創之,則亦何難並創一殷祭之名,而必為易之而又胃其時祭之名?若無殷祭而周創之,則亦何難並創一殷祭之名,而必冒夏、商時祭之舊名,復別制一時祭之名以代之?亦可謂委曲而繁擾矣!《記》之言 凡十一篇,《祭法》記四代之 ,無論已;其餘十篇,無明文者五而以為時祭者五,未有一篇言為殷祭者。《記》之所采多周末之言,即漢亦去周為近,何故竟無一人肯述周制而皆遠征之夏、商乎?
“天子 直�韙c、 、 嘗、 。諸侯�韙c則不 , 則不嘗,嘗則不 , 則不�韙c。諸侯�韙c 直, 一 直一 ,嘗 , 。”(《王制》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