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出,則夫黨皆不為之服,婿何得反為服?況於妻之母嫁,義更無取。《家禮》增之,非是。
【家禮】“妻亡而別娶,亦同。”
為婿︰《經》,緦。《開元禮》、《家禮》、明並同。
【附】為乳母︰《經》,緦。《開元禮》、《家禮》、明並同。
卷一 △《家禮》增妻之出母嫁母服之非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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