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△繼父之稱可存
類別︰子部 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
考信錄
呂新吾《四禮疑》雲︰“萬物一本。母百可也,父可二乎!父沒矣,可繼乎!母緣父有、父不緣母有也。《儀禮》有繼父,聖人名之乎?謬矣!”余按︰古人質樸,故以父為尊稱,天子稱同姓諸侯,諸侯稱同姓大夫,曰“伯父”,“叔父”,是也。《文侯之命》,平王直以“父”稱之矣。《馮唐傳》、文帝亦曰“父老何自為郎”?母所嫁夫,無以稱之︰既長於其室矣,因稱之曰繼父,俗之沿也,非聖人之制也;猶《春秋傳》之雲“外弟”“外妹”也。若欲正名定分,則繼父之稱自所必當革。呂氏之言是也。然欲稱為“母夫”,亦恐未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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