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︰大夫、大夫之子,期服可降者凡四。然《經》惟於大夫兼言之,而大夫之子但言為昆弟降服而不及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之子降服者,蓋《經》缺文。
【本記】“公子為其母,練冠、麻、麻衣、糸原緣;為其妻,糸原冠、葛 帶、麻衣、糸原緣︰皆既葬除之。”
【孟子】“王子行其母死者,其傅為之請數月之喪。公孫丑曰︰‘若此者何如也?’曰︰‘是欲終之而不可得也。雖加一日,愈於已!’”
卷三 △大夫之子之缺文類別︰子部
作者︰清•崔述 書名︰考信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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