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庐江刘声木十枝撰 论孝廉方正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刘声木 书名:苌楚斋三笔

    孝廉方正制科,我朝旧制,例于历朝改元之初,慎行征举,原属法良意美。不谓世风日下,所举之人,每致名不副实,致为识者齿冷。扬州一府士人,更相率避之惟恐不速,去之惟恐若浼。其缘因因咸丰初年,扬州某某,应举为孝廉方正,强其徒以借钱。其徒愤之,持其亲笔函以为凭,控于官。官虽寝其事,舆论大哗,士论耻之。故连同治、光绪三朝,业已数十年,应举之孝廉方正,久无呈报。此声木所闻于江都徐蛰叟广文师者,确凿可据。又有集《四书》语以嘲之者曰:「曾是以为孝,恶能廉;所期以其方,奚其正。」或又云:「孝于妻,廉于与,方于步,正于面。」可谓不恶而严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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